持仓5%以上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方法有限公司确保向本公司提供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吉林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公布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示序号:2023-08)。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方法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方大企业”)因运营必须,拟自2023年5月22日起六个月内根据证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高管增持公司股权,数量不得超过49,177,366股,且不超出企业总市值2%,并且在随意持续九十个工作日内,根据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24,588,683股,且不超出企业总股本的1%。
今天,公司收到上海方大公司《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告知函》。截止到公布日,企业预披露的上海方大企业高管增持公司股权方案时间过半,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状况
高管增持期限内,上海方大企业没有进行高管增持。截止到2023年8月24日,上海方大企业持有公司股份195,570,848股,占总市值占比7.95%。
二、其他一些表明
1、此次高管增持未违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及其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
2、此次减持计划并未执行结束。
3、上海方大企业并不是企业的大股东、控股股东,此次减持计划的实行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4、在执行此次减持计划期内,企业将持续关注上海方大企业减持计划开展的工作进展,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簿文档
1、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方法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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