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3-061
2023年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决议案:没有决议案:
1.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3年8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地点: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168号合众大厦12层
(三)普通股股东出席会议并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会议等。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嘉泽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记名投票。
(5)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独立董事费忠新先生、车磊先生、朱欣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谢小磊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法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提案名称:关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5%以下股东的表决涉及重大事项
■
(三)关于提案表决的有关信息说明
独立董事未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
三、律师见证情况
1、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声、孔舒云
2、律师见证结论:
律师认为,浙江东日本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
● 网上公告文件
经鉴定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