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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下属子公司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8年3月23日,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投资”)与上海华林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华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合伙人共同签署了《上海华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电气投资投资上海华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华盛基金”)自有资金1800万元,基金规模14001万元。
详情请参阅我公司2018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详情。(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基金进度及影响
1、基金进展情况
根据《合伙协议》,华冲基金于2023年5月17日退出期满。由于华冲基金持有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水”)股份仍处于禁止期,未完成投资项目退出,华冲基金与太和水控股股东发生债务纠纷,华冲基金已提起诉讼,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合作伙伴的利益,综合考虑华冲基金投资太和水项目的整体运营,在2023年5月召开的全体合伙人会议上,基金管理人提议将华冲基金退出期延长至2025年5月16日。电气投资与华冲基金反复协商,最近与其他合伙人签署了合伙人会议决议和合伙协议补充协议,同意华冲基金退出期延长至2025年5月16日。
2、对公司的影响
华安基金延长退出期有助于提高投资产的流动性,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风险提示
整体市场环境和行业的变化将影响太和水的经营效益,华冲基金对太和水股份的退出价格将受到市场变化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华冲基金的后续进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将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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