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部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兴通海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兴通股权”)于2023年7月12日接到上海交易所(下称“上海交易所”)开具的《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指数上审(并购重组)〔2023〕474号)(下称“审批问询函”)。
公司收到审批问询函后,按照规定会与有关中介服务就审批问询函提的问题展开了仔细研究和逐一贯彻落实,依据有关要求对此审批问询函回应进行公示公布,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3年8月2号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依据上海交易所的进一步审查意见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企业以及相关中介服务对审批问询函回应和募集说明书等有关文件展开了填补与修定,主要内容详细企业同一天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等有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事宜有待根据上海交易所审批,并得到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做出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后才可执行,最后是否通过上海交易所审批,并得到证监会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以及时长尚有待观察。企业将依据该事项的进展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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