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定提案的情况,未涉及到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2、此次股东会采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一、召开状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科士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股东会。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园西规划区七号路华为工业园区。
3、会议形式:此次会议采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开会时间:
(1)现场会议时长: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在下午16:00。
(2)网上投票时长:根据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9:15一15:00。
5、除权日:2023年9月8日(星期五)。
6、会议主持:董事长、总经理刘程宇老先生。
7、召开的合理合法、合规: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合乎《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参加此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总共19人,意味着有投票权的股权数量366,755,474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的股权总量的62.9920%。
在其中,当场列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总共6人,意味着有投票权的股权数量359,068,994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的股权总量的61.6719%;根据网上投票股东总共13人,意味着有投票权的股权数量7,686,48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的股权总量的1.320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意味着总共14人,意味着有投票权的股权数量7,691,64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的股权总量的1.3211%。
2、企业一部分执行董事、整体公司监事、董事长助理参加了此次会议,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此次会议,并提交法律服务合同。
三、提案决议和表决状况
此次股东会采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参会公司股东逐一决议提案,从而形成如下所示决定: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364,781,703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99.4618%;抵制1,973,771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0.5382%;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0.00%。
在其中,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5,717,869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74.3387%;抵制1,973,771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25.6613%;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0.00%。
2、逐一决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提案2.01 发行新股的类型和颜值
决议结论:允许364,790,023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99.4641%;抵制1,965,451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0.5359%;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0.00%。
在其中,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5,726,189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74.4469%;抵制1,965,451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25.5531%;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0.00%。
提案2.02 交易方式
决议结论:允许364,790,023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99.4641%;抵制1,965,451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0.5359%;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0.00%。
在其中,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5,726,189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74.4469%;抵制1,965,451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25.5531%;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0.00%。
提案2.03 发售目标及申购方法
决议结论:允许364,790,023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99.4641%;抵制1,965,451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0.5359%;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0.00%。
在其中,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5,726,189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74.4469%;抵制1,965,451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25.5531%;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0.00%。
提案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和定价政策
决议结论:允许364,790,023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99.4641%;抵制1,965,451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0.5359%;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0.00%。
在其中,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5,726,189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74.4469%;抵制1,965,451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25.5531%;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0.00%。
提案2.05 发行量
决议结论:允许364,790,023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99.4641%;抵制1,965,451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0.5359%;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0.00%。
在其中,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5,726,189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74.4469%;抵制1,965,451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25.5531%;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0.00%。
提案2.06 限售期
决议结论:允许364,790,023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99.4641%;抵制1,965,451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0.5359%;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0.00%。
在其中,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5,726,189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74.4469%;抵制1,965,451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25.5531%;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0.00%。
提案2.07 上市地点
决议结论:允许364,790,023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99.4641%;抵制1,965,451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0.5359%;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0.00%。
在其中,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5,726,189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74.4469%;抵制1,965,451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25.5531%;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0.00%。
提案2.08 募集资金用途
决议结论:允许364,790,023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99.4641%;抵制1,965,451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0.5359%;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0.00%。
在其中,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5,726,189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74.4469%;抵制1,965,451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25.5531%;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0.00%。
提案2.09 期值盈余公积安排
决议结论:允许364,790,023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99.4641%;抵制1,965,451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0.5359%;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0.00%。
在其中,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5,726,189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74.4469%;抵制1,965,451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25.5531%;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0.00%。
提案2.10 决定有效期限
决议结论:允许364,791,023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99.4644%;抵制1,964,451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0.5356%;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0.00%。
在其中,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5,727,189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74.4599%;抵制1,964,451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25.5401%;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364,710,403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99.4424%;抵制2,045,071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0.5576%;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0.00%。
在其中,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5,646,569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73.4118%;抵制2,045,071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26.5882%;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364,710,403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99.4424%;抵制2,045,071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0.5576%;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0.00%。
在其中,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5,646,569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73.4118%;抵制2,045,071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26.5882%;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企业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个股技术论证数据分析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364,710,403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99.4424%;抵制2,045,071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0.5576%;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0.00%。
在其中,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5,646,569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73.4118%;抵制2,045,071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26.5882%;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364,710,403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99.4424%;抵制2,045,071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0.5576%;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0.00%。
在其中,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5,646,569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73.4118%;抵制2,045,071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26.5882%;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364,781,703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99.4618%;抵制1,973,771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0.5382%;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0.00%。
在其中,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5,717,869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74.3387%;抵制1,973,771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25.6613%;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366,510,774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99.9333%;抵制244,70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0.0667%;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0.0000%。
在其中,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7,446,94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96.8186%;抵制244,7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3.1814%;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366,620,074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99.9631%;抵制135,40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0.0369%;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0.00%。
在其中,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7,556,24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98.2396%;抵制135,4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1.7604%;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366,682,774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99.9802%;抵制72,70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0.0198%;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决议股权总量的0.00%。
在其中,列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7,618,94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99.0548%;抵制72,7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0.9452%;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字的0.00%。
四、侓师对此次股东会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市)法律事务所
2、印证侓师名字:吴佳蔓侓师、孔瑜皎侓师
3、 总结性建议:这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质、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参加和列席工作的人员资质及决议程序流程等均达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结论真实有效。
五、备查簿文档
1、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市)法律事务所开具的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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