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部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9月15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周家岭西路788号)
(三)列席会议的普通股票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股东会由老总方立锋老先生组织,大会选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开展决议。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合乎《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9人,(当场参加3人,通信参加6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主管吴超老先生参加了此次会议;经理朱春亚女性列席。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企业2023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此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是一般决议事宜,已经获得列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决议股权总量的1/2之上表决通过;提案1对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下列股权股东及法定代理人独立记票。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市)公司
侓师:张佳莉、胡宇昕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神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此次股东会的集结及举办程序流程,参加此次股东会工作人员资质、召集人资质及会议表决程序流程等事项,均达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这次股东会的决议结论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9月16日
●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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