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部执行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是被否定提案:无
一、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9月15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上海浦东新区紫萍路908弄28栋楼上海市奥浦迈微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厅
(三)列席会议的普通股票公司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由老总肖志华老先生组织,大会选用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决议。此次会议的集结、举办、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证券法》《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9人,企业整体执行董事参加此次大会;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企业整体公司监事参加此次大会;
3、董事长助理倪亮萍女性参加了此次会议;企业整体管理层出席了此次会议;企业律师见证了这次股东会。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1、以上提案是一般决议提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或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投票权数量1/2之上一致通过。
2、对中小股东独立记票的议案为:提案1。
3、此次股东会提案不属于关系公司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上海方达律师所
侓师:武成、朱丽颖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这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合乎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此次股东会决议工作的人员资质合理合法、合理;此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理合法、合理;这次股东会的决议流程和结论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奥浦迈微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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