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鸿路钢架结构(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9月5日举办六届股东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职工监事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63);依据《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计划方案有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企业已经在2023年9月6日公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65)。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除权日(即2023年9月15日)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标准股东持仓状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状况
二、前十名无限售标准股东持股状况
三、备查簿文档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达的股份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安徽省鸿路钢架结构(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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