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监事长辛德春老先生确保向本公司提供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一致。
特别提醒:
杭州市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2月7日公布了《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企业监事长辛德春老先生打算在公告披露的时候起15个交易日内之后的6个月(潜伏期内不高管增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5,000股,总股本的0.04%。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2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3年5月31日,此次减持计划时长已过半,企业公布了《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到目前为止,此次减持计划时限已期满,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就减持计划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状况
表明:本公告披露股份比例精准到小数点后四位,股份比例测算都按照四舍五入标准列报,如存在偏差均是四舍五入造成,相同。
二、高管增持前后左右持仓状况比照
三、别的相关说明
1、此次减持计划未违背《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此次减持计划已期满,此次高管增持计划的实施与之前公布的减持计划一致,不会有违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况。
3、此次高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延续性运营造成影响。
四、备查簿文档
1、辛德春老先生开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市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