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执行总裁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珠海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50%,报请投资人充足关心担保风险。
一、借款及担保事项简述
结合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举行的第十届执行总裁第四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9月4日举行的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表决通过《关于珠海港香港拟申请境外银团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允许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香港有限公司(下称“珠海港中国香港”)向境外银团贷款申请办理贷款额度合计不超过20亿人民币港元贷款额,珠海港中国香港在银团贷款代理行设立贷款利息贮备账号开展质押贷款,然后由企业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8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珠海港香港拟申请境外银团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工作进展
前不久,珠海港中国香港和以中信(国际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信银国际性”)和兴业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为牵头行及其它借款行所组成的海外银团贷款签定15.3亿人民币港元的贷款合同,并且在代理行信银国际性设立贷款利息贮备账号开展质押贷款,同时公司与贷款担保代理行信银国际性签定《保证合同》,允许为上述15.3亿人民币港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协议关键具体内容如下:
1、保证范围:股权融资文档项下或与其相关的期满账款;
2、担保期限:自合同书生效之日起至被贷款担保债务履行期限期满之今后36月;
3、起效和停止:经公司授权签字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且代理行的授权签字人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被担保债务被锈与骨地全额支付之时停止。
三、企业总计贷款担保及贷款逾期担保状况
这次贷款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达570,720.06万余元;此次贷款担保给予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67,303.17万余元,占上市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56.86%;不会有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外企业做担保。到目前为止,不会有逾期债务相匹配贷款担保、涉及到诉讼贷款担保及因被裁定输了官司而应承担的贷款担保等情况。
四、备查簿文档
1、《珠海港香港银团贷款合同》
2、《珠海港香港银团账户质押协议》
3、《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总裁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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