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股票发行形式为股权激励计划股权;股票认购形式为线下,发售股票数为10,854,528股。
此次股票发行商品流通总数为10,854,528股。
● 此次股票发行商品流通日期是2023年9月22日。
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8月29日举办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职工监事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依据《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通称“《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通称“《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和2020年本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会对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按照规定解除限售,并授权企业经营班子申请办理对应的解除限售办理手续。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准许及执行情况
(一)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策制定及执行情况
1.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职工监事第十三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提案,职工监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核查意见。
3.2021年5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自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6日期内,企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册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一封密名反馈建议的信函,职工监事对有关情况进行认真核实。企业监事会认为,纳入此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工作人员符合规定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所特定条件,合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理合法、合理。
4.2021年6月30日,公司收到《关于同意广州发展集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穗国有资本批〔2021〕59号),广州国有资产经营管委会拟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提案。
6.2021年7月1日,企业公布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通称“《管理办法》”)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作出调整,董事会觉得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于标准已造就。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职工监事第十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致认为本次调整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管理,合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形,允许本次调整及授于事宜。职工监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核查意见。
9.2021年9月22日,企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通称“激励计划”)的授于登记工作,并在2021年9月23日公布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10.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董对提案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凡符合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按照规定消除第一期限购,允许企业按3.52元/股回购价格复购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564,529股,并授权企业经营班子申请办理对应的解除限售和复购办理手续。
11.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职工监事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整体公司监事一致同意企业对196名合乎此次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10,854,528股员工持股计划,允许企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总共564,529股。
(二)员工持股计划授于状况
二、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状况
(一)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限售期期满的解释
经公司2020年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2021年8月30日向197名激励对象授于27,259,986股员工持股计划,并在2021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于登记工作。依据《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员工持股计划分三批号解除限售,限售期分别是24月、36月、48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备案之日起测算。因而,2023年9月22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期满之日。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解释
依据《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解除限售期限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即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企业《激励计划(草案)》要求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结合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受权,企业将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96名激励对象总共10,854,528股员工持股计划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相关的事宜。
三、此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状况
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于总数共197人,此次一共有196名激励对象合乎解除限售标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达到10,854,528股,占现阶段公司总股本的0.31%,详细如下:
四、此次开启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一)此次开启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 年9月22日
(二)此次开启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总数:10,854,528股
(三)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开启后企业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五、法律服务合同的结论性想法
深圳金鹏法律事务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节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一部分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股票等相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服务合同,其总结性建议如下所示:
(一)截止到法律服务合同出示之日,此次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节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注销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依法履行必需程序并获得目前必需的审批和授权,此次解锁的解除限售期及开启标准、可开启总数等事宜合乎《公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此次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将在2023年9月22日进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此次解除限售已达到《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解除限售标准,合乎《公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其《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有待申办此次解除限售有关的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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