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092股为基数,每10股补缴税款0。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3、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不需补缴税款,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
4、2023年7月11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18日。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
5、2023年7月19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10,2023年7月12日。
2、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
3、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公司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剩余结转下年度。
5、公司本次实施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10。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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