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9月19日接到国家药监局审批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受理号:CXZL2300062),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临床试验申请具体内容
药物名称:连花清咳颗粒物
受 理 号:CXZL2300062
审理时间:2023年9月19日
剂 型:片剂
请求事项:新药临床试验
申 请 人:石家庄以岭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通知单建议: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没有收到药审中心否认或怀疑观点的,申请者可以按递交的计划方案开展临床试验。
二、连花清咳颗粒物有关情况
连花清咳颗粒物是根据儿科用药习惯性,根据“连花清咳片”研制的中药颗粒。其拟订功效与作用为:温肺泄热,清肺化痰。用以少年儿童亚急性支气管-急性支气管炎湿痰壅肺证所引起的干咳,咳嗽有痰、痰白粘或微黄,伴咽干口渴,胸怀心烦,大便干燥,舌质红,苔薄黄腻,脉滑数。
三、风险防范
公司后续将关心国家药监局的药品检验状况,依据药品检验进展,按照相关新药临床科学研究技术要求提前准备临床实验的实施。
因为药物开发的独特性,从临床试验的申请成功药品取得成功获批上市,时间长、环节多,易受到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的影响,临床试验的申请和进行、进展及其结论、将来产品市场竞争局势均存在诸多可变性,公司将根据产品研发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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