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股东会于2023年9月20日接到公司独立董事刘平春先生离职报告,个人原因,刘平春老先生申请辞去企业第九届董事会单独董事职务,与此同时申请辞去企业第九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平春老先生未持有企业股票,并确定与董事会并无不同建议。离职后,刘平春先生将没有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由于刘平春先生离职可能导致董事会中独董占比不符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而刘平春先生离职将于公司股东大会竞选出新一任独董后起效。在这段时间,刘平春老先生依然会按照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合同独董以及在各个专门委员会里的岗位职责。企业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完成独董的改选工作中。
刘平春老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内,单独公平、尽职履责地执行单独董事的职责,董事会对刘平春老师在任职期为企业发展所作出的奉献诚挚的感谢!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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