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山西省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8月15日接到上海交易所(下称“上海交易所”)开具的《关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指数上审(并购重组)〔2023〕587号)(下称“《问询函》”)。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会与有关中介服务就问询函中提的问题展开了逐一贯彻落实,现就问询函回应等内容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同一天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公布的《关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其他相关文档。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事宜有待根据上海交易所审批,并得到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做出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根据上海交易所审批,并得到证监会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以及时长尚有待观察。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省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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