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无提升、变动、否定提议的现象。
2、本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变动上次股东会议决议的现象。
3、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独立记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长:
(1)现场会议时长:2023年9月21日17:00
(2)网上投票时长:2023年9月21日
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早上 9:15一9:25,9:30一11:30,在下午 13:00-15:00。
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早上9:15至中午15:00阶段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址:安徽芜湖市鸠江区龙腾路8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法:采取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老总姜纯老先生
此次会议的集结和举办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列席会议状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者共30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480,191,271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7.0999%。
在其中,参与决议的中小股东共27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 78,008,05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0270%。
在其中:
1、现场会议状况
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者共5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405,664,395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1.3419%。在其中,参与决议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3,481,174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2690%。
2、网上投票状况
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与互联网投票软件股东25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74,526,876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7580%。在其中,参与决议的中小股东共25人,代表有投票权股权74,526,876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5.7580%。
注:截止到除权日公司总股本为1,334,533,941股,在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里的股权数量达到40,214,103股,公司回购的股权不享有投票权,故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总市值值为1,294,319,838股。
公司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安徽省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开展印证,并提交法律服务合同。
三、提案决议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互联网决议的形式审议通过了下列提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顶立科技无偿转让共有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根据。
总决议状况:允许票472,159,7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8.3274%;否决票8,031,5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6726%;反对票 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票69,976,5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89.7043%;否决票8,031,5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2957%;反对票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顶立科技拟申请新三板挂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根据。
总决议状况:允许票477,877,7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5182%;否决票2,313,4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4818%;反对票 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中小股东决议状况:允许票75,694,5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7.0343%;否决票2,313,4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9657%;反对票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四、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一)法律事务所名字:深圳天禾法律事务所
(二)侓师名字:喻荣虎、李梦珵
(三)总结性建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招集程序流程、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及决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要求,合理合法、合理;此次股东大会决议根据的决议合理合法、合理。
本所允许将该法律服务合同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通知文档,随企业其他资料一并提交深圳交易所审批公示。
五、备查簿文档
1、《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安徽省楚江高新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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