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宜简述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4月24日举办第十届股东会第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举行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经公司股东会议决议,允许企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复购公司部分广大群众A股股权,用以销户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500万余元(含)且总额不超过9,500万余元(含),回购价格总额不超过11.45元/股。实际回购股份的总数以复购到期时具体购买的股权总数为标准。复购期限自企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权计划方案的时候起不得超过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4月25日、4月28日、5月16日、5月19日、5月20日、5月24日、6月1日、6月22日、7月4日、8月1日、9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布的相关公告。
另,依据《回购报告书》,因为公司在认购期内实行了2022本年度权益分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7月6日发布《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示序号:2023-39)],故自股票价格除权除息的时候起需按照规定适当调整回购价格限制。公司在2023年7月18日公布《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40),将回购价格限制由11.45元/股调整至11.28元/股。
二、回购股份工作进展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有关“回购股份占发售公司总股本的占比每多百分之一的,必须在客观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给予公布”的相关规定,现就回购股份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截止到2023年9月22日,企业通过复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总计回购股份11,714,572股,总股本的占比2.0000%,最大卖价8.44元/股,最低成交价7.36元/股,付款总金额为rmb92,997,460元(没有交易手续费)。
公司回购股份的工作进展合乎有关法律法规的需求,合乎设定的回购股份计划方案。
三、别的表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总数、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委托时间段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一)企业未能以下时间段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因特殊原因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十个交易时间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报告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3.自很有可能对该企业股票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产生之时或在决策的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要求其他情形。
(二)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时(即2023年5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时间个股总计交易量为25,468,150股。企业每五个交易时间回购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时间企业股票总计成交量25%(即6,367,038股)。
(三)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合乎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禁止在深圳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后小时之内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所规定的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认购时间内继续执行本次回购计划方案,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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