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业务办理》(第八号一股权激励方案个股期权独立行权)《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个股期权独立行权的有关规定,融合郑州富士康工业物联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2023年第三季度汇报公布方案,现对2019年个股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处在独立行权阶段的个股期权开展行权限定,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企业个股期权处在独立行权期的期权行权如下:
二、此次限定行权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30日,在这段时间内所有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三、企业将按有关规定及时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办限定行权相关的事宜。
特此公告。
郑州富士康工业物联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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