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公司”)经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中期票据。公司于2023年7月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MTN765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具体内容分别详见2023年4月15日、2023年5月18日、2023年7月2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23-012)、(临2023-020)、(临2023-027)、(2023-045)。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实施了发行(债券名称: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23光明房产MTN003),期限为1+1+1年,起息日为2023年8月10日,实际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发行利率为3.0%,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47)。
公司本次发行2023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于2023年9月20日实施了发行(债券名称: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23光明房产MTN004)。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现将发行申购、配售、分销结果公告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有关文件可以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查询。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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