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9月28日,中国证监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财务汇报编制及信息公开个人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表明,现行标准《规定》对规范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及信息公开个人行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一些要求在实际应用中面临一些新动向、新的问题,如一部分要求执行过程中分辨空间较大、公布流程化难题较为突出、与其它监管规则的协调对接有待提升等,为提升财务报表编写品质,有必要对《规定》进行修订。
本次修定主要包括五方面具体内容。一是在通则中列明必要性分辨标准。针对公布事宜涉及到必要性规范判定的,企业应披露必要性规范明确方法与挑选根据。二是降低无用信息公布。简单化公司概况等公布规定,对于一般标准已确定要披露的信息不再要求反复公布,提高财务报表易读性。三是缩小模板化公布室内空间。针对收益、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资产减值准备等各个行业、企业间差异很大、人性化很强的会计制度,要求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充分披露有关确定标准、计量方式及根据,不可生搬硬套《企业会计准则》。四是优化关键报表项目附表公布规定。主要包含,加强应收账款、库存商品、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相关信息披露规定,要求其公布关键资产资产减值状况、资产减值过程中使用的关键参数及确认根据等;要求其充分披露收益溶解信息内容,及其识别履约义务、成交价平摊等重要信息;提升现流表公布规定,要求其公布不属于本期现钱收入支出、但影响经营情况的重要活动等;健全政府补贴、套期、股份支付相关信息披露规定,充分体现公司经营状况。五是加设专节确立研发费用附表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其全面披露研发费用的核算范畴、额度调整变化、递延所得税费用化判定标准及根据、商誉减值测试状况等重要信息,引导市场多方适当评价公司技术创新能力。
为了保持监管规则协调一致,这次修定融合近年来《企业会计准则》和资本市场监管规矩的调节,对公司合并、在别的行为主体里的利益、政府补贴等公布规定给予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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