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公司)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3月14日、3月30日依次举办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机制暨2022年度执行及2023年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和关联企业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包钢股份)承诺,自2023年4月1日起,在希土钛精矿定价公式不变的前提下,每个季度首月中旬,企业管理层依据希土钛精矿定价公式测算、调节希土钛精矿价钱,再次签署希土钛精矿供应合同或合同补充协议并公示。具体详见公司在2023年3月15日、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北方稀土关于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机制暨2022年度执行及2023年度预计的公告》《北方稀土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公示。
依据希土钛精矿定价策略及2023年第三季度稀土氧化物价钱,经测算并且经过企业2023年10月8日举行的2023年18次总经理办公会表决通过,2023年第四季度希土钛精矿成交价调整至未税20,536元/吨(干量,REO=50%),REO每变动1%、不含税价格调整410.72元/吨。
企业将和包钢股份再次签署《稀土精矿供应合同》,并按照新签的合同实行希土钛精矿关联方交易。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公司)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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