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担负某些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振江新能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与西南地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南证券”)签署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之保荐协议》和《持续督导协议》,聘用西南证券为公司发展2020年度公开增发A股个股的承销商,公司在2022年9月进行2020年公开增发A股个股,西南证券对企业的持续督导时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023年6月6日,企业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公司拟以小额诉讼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下称“本次发行”)。经2023年5月23日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申请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受权,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泰君安证券”)于近期签署了《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承销协议》,确定聘用国泰君安证券为本次以小额诉讼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承销商,持续督导期内为公司发展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算的当初剩下的时间以及后一个完整会计期间。
依据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企业因重新申请发行证券再行聘用承销商,理应终止与原承销商的证券承销协议书,再行聘请的承销商理应进行原承销商未完成持续督导工作中。因而,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终止与西南证券的证券承销协议书。自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签定证券承销协议书的时候起,国泰君安证券将承揽西南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中,并委任黄飞先生与沈强老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中。
企业对西南证券以及项目组在企业2020年度公开增发A股股票和持续督导期内所做的事情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省振江新能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10月13日
配件:保荐代表人个人简历
黄飞老先生,保荐代表人,研究生,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监事会主席。从业投行参加工作以来组织或参加的项目包括:大丰实业IPO、上海汽车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海汽车集团公开增发、君禾股份公开增发、司太立公开增发、银轮股份公开增发、汉得信息公布发行可转债、苏州高新企业债券、安徽省九旅企业集团债券等。
沈强老先生,保荐代表人,研究生,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监事会主席。从业投行参加工作以来组织或参加的项目包括:博拓生物IPO、挖金客IPO、天邑股份IPO、环球印务IPO、神思电子IPO、辽宁成大公开增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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