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是否涉及多元化分红送转:否
● 每一股比例
每一股红股0.90元
● 有关日期
一、根据分配原则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9月15日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原则
1.派发本年度:2022年本年度
2.分配目标:
截止到证券登记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3.分配原则:
此次股东分红以方案落地前公司总股本93,800,000股为基准,每一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价税合计),总共派发现金红利84,420,000元。
三、有关日期
四、分派实施细则
1.实施细则
除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股东以及公司自主下发的一部分无限售标准流通股股东外,别的无限售标准流通股股东市场红利授权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证券登记日上海交易所收盘后在册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办了指定交易股东发放。已申请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收益派发日则在指定证券公司领到红股,未办指定交易股东收益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之后再进行发放。
2.自己派发目标
不足售标准流通股股东:湖南省华纳公司药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无限售标准流通股股东:徐燕、徐小杰、金焰
以上公司股东市场红利由企业自主发放。
3.缴税表明
(1)针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及证券基金,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持仓时限(指从发行和转让销售市场获得公司股票之日至出让交收这只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股时长)超出1年,股息红利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90元;持仓1年之内(含1年)的,暂时不缴纳个税,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90元,等它出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由券商等股票托管机构以其资金帐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日内划付我们公司,本公司在接到税金当月法律规定申请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实际实际税率为:股东持仓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六个月)的,其股息红利全额的记入应纳税额,可用20%税率计税个税,实际税率为20%;持仓时间在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可用20%税率计税个税,实际税率为10%;持仓时限超出1年,股息红利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2)针对持有公司比较有限售标准流通股本的法人股东和证券基金,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相关规定,公开后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按该通知要求测算缴税,持仓时长自公开日起测算;公开前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暂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可用20%税率计税个税,实际税率为10%,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工资每一股rmb0.81元。
(3)针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股东,依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47号)的相关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税率统一代收代缴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81元。如有关公司股东认为所取得的股权收益收益必须享有一切税收协定(分配)工资待遇或其他的税收政策,可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针对根据港股通项目投资企业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人(包含单位和个人),其股权收益会由企业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照个股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发放,缴税依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4]81号)实行,本公司按照10%税率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工资每一股具体派发现金红利rmb0.81元。针对中国香港投资人中属其它国家税收居民并且其该国和中国签署的税收协定要求股息红利征收率小于10%的,有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己或由代扣代缴个税人,向我们公司税务机关明确提出享有税收协定待遇申请。
(5)对于一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其企业所得税自主申报缴纳,具体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工资每一股rmb0.90元。
五、相关资询方法
有关此次权益分派事宜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电话资询:
联络单位:湖南省华纳大制药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731-85910599
特此公告。
湖南省华纳大制药厂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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