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否存在被否决提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10月13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三路91号前海金融核心T1栋21楼会议室1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此次股东大会决议由董事会集结,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决议。大会的集结、举办流程和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和《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参加9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经理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提案名字:《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提案1、2对中小股东展开了独立记票;
2、提案1、2、3为普通决议提案,已获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表决票的二分之一之上根据。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盈科(成都市)法律事务所
侓师:唐萍、彭路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律师觉得,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列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理合法、合理,此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10月14日
● 上报文档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二)经印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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