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浙江省庆丰致冷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7月25日接到上海交易所(下称“上海交易所”)开具的《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指数上审(并购重组)〔2023〕518号)(下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7月27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布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81)。
公司在2023年8月2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布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等相关文件。
依据此次项目进度,公司按照规定会与有关中介服务对审批问询函回应等申报文件内容进行升级,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同一天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豁免版)》及其他相关文档,企业将按照规定迅速将书面回复原材料申报上海交易所。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事宜有待根据上海交易所审批,并得到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做出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根据上海交易所审批,并得到证监会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以及时长尚有待观察。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庆丰致冷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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