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好利来(我国)电子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2年11月28日公布的《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下称“本次交易应急预案”)及其摘要中已经对本次交易涉及到的相关风险及有待履行审批流程进行了全面表明,敬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应急预案公布的风险因素外,企业尚未发现可能造成董事会或是关联方撤消、中断本次交易或者是对本次交易计划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工作中正在持续推进中。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概况
企业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领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市符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嘉合知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合计持有的上海嘉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54.4842%股份,并拟将不得超过35名满足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下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估组成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组上市,本次交易不会造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
二、本次交易的历史时间公布状况
1.因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尚有待观察,为了保障投资者利益,避免对企业股票交易造成重大影响,纬向深圳交易所申请办理,企业股票(股票简称:好利高新科技;证券代码:002729)自2022年11月14日股市开市时开始逐渐股票停牌,股票停牌时长为10个交易日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1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示序号:2022-092)、《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2-093)。
2.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有关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2年11月2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相关公告。
与此同时,纬向深圳交易所申请办理,企业股票于2022年11月28日股市开市时开始股票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2年11月2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2022-096)。
3.企业分别在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19日、2023年2月18日、2023年3月18日、2023年4月18日、2023年6月17日、2023年7月18日、2023年8月18日、2023年9月18日公布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示序号:2022-099、2023-004、2023-010、2023-012、2023-034、2023-044、2023-048、2023-052、2023-059),于2023年5月18日公布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专项说明》(公示序号:2023-043)。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交易的工作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有关中介服务将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定和完善财务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与此同时,企业有待与关联方就买卖小细节进一步沟通商议。待有关工作完成后,企业会再次举办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相关后面审核及信息公开程序流程。
四、有关风险防范
本次交易有关财务审计、评估等工作中未完成,企业有待再度举办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准许,本次交易事宜有待经有权利主管部门允许、有权利监管部门审批或审批后即可开始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情况准许或审批及其最终取得准许或批准的时长均有待观察。本次交易应急预案中已经详尽公布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要素及有待履行审批流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后面信息公开程序流程,在尚未传出股东大会通知决议企业本次交易事宜以前,每三十日公布一次进展情况公示。企业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内容都以企业在相关特定新闻媒体披露的信息为标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心公司后续公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好利来(我国)电子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高新科技 公示序号:2023-064
好利来(我国)电子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示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定提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长:
(1)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3年10月17日(星期二)15:00
(2)网上投票时长:2023年10月17日。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9:15~15:00阶段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址:福建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省二路829号企业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法:当场网络投票与网络投票紧密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企业董事长陈修先生
6.此次会议的集结、举行和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参加此次大会股东(含公司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人,表示股权54,881,853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9.9950%。在其中:参加现场投票选举股东(含公司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人,表示股权54,872,953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9.9901%;根据网上投票股东2人,意味着股权8,9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49%。
2.中小股东参加状况
参加此次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其直接或合计持有上市企业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共2人,意味着股权8,9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49%。在其中:参加现场投票选举的中小股东(含公司股东授权代理人)0人,意味着股权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人,意味着股权8,9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49%。
3.参加或列席的有关人员
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不少执行董事以视频会议系统方法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承载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议决议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展开了决议,并以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了决议,实际决议结果如下:
表决通过《关于提名钱嫣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允许54,872,953股,占参与决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838%;抵制8,900股,占参与决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62%;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参与决议公司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允许0股,占参与决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抵制8,900股,占参与决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00%;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参与决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北京德恒法律事务所
2.出示法律意见律师名字:谭天山、齐欣
3.结果建议:公司本次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当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此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此次会议的提案及其决议程序流程、表决结果均达到《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根据的决议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北京德恒法律事务所关于企业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我国)电子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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