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准确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无提升、变动、否定提案的现象。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动上次股东会议决议的现象。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立昂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立昂技术”)于2023年10月26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示序号:2023-079)。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长:
(1)现场会议时长:2023年11月14日(星期二)在下午15:30
(2)网上投票时长:
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早上9:15至9:25,9:30至11:30,在下午13:00至15:00;
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早上9:15至2023年11月14日在下午15:00阶段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楼会议室
3、举办方法: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董事长王刚老先生
6、大会的集结、举办与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公司股东出席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股东14人,意味着股权134,943,685股,占公司总有表决权的股权总量的29.2017%。
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公司股东7人,意味着股权106,886,030股,占公司总有表决权的股权总量的23.1300%。
根据网上投票股东7人,意味着股权28,057,655股,占公司总有表决权的股权总量的6.601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6人,意味着股权148,966股,占公司总有表决权的股权总量的0.0322%。
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人,意味着股权0股,占占公司总有表决权的股权总量的0.0000%。
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投资者6人,意味着股权148,966股,占公司总有表决权的股权总量的0.0322%。
3、公司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企业聘用的见证律师等行业人士参加或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审议通过了如下所示提案:
提案1.00有关独董期满卸任暨改选独董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134,907,185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730%;抵制36,5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70%;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112,466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5.4978%;抵制36,5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4.5022%;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提案2.00关于企业聘任2023年度审计报告组织的议案
总决议状况:
允许134,907,185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730%;抵制36,50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70%;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所有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决议状况:
允许112,466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5.4978%;抵制36,5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4.5022%;放弃0股(在其中,未及时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合理投票权股权数量0.0000%。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省柏坤亚宣法律事务所陈盈如、张艳侓师到场承载了此次股东大会决议,并提交了法律服务合同。印证律师认为: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及举办程序流程、本次股东大会的参加或列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决议程序流程、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达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定真正、合理合法、合理。
四、备查簿文档
1、立昂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
2、新疆省柏坤亚宣法律事务所有关立昂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印证之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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