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否存在被否决提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11月15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公司股东、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投票权数量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老总杨晖老先生组织此次会议。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及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以现场融合通信方式参加8人,在其中执行董事张敬国老先生个人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5人,以现场融合通信方式参加5人;
3、董事长助理马兴杰老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除副总经理张爱斌因公出差休假外,别的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应表明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提案1和议案2对中小股东展开了独立记票。
2、 提案1涉及到关联方交易,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性公司股东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国发飞机发动机投资基金核心(有限合伙企业)分别持有我们公司270,612,608股、38,130,449股、2,998,777股股份,以上关系公司股东都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嘉源法律事务所
侓师:黄国家宝藏、魏茜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与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资格,列席会议工作人员的资格及决议程序流程、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上海交易所制度和《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11月16日
● 上报文档
(一)2023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二)北京嘉源法律事务所有关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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