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11月10日举办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性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拟提交给企业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请详细公司在2023年11月11日公布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65)。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的时候起,所修改的企业《章程》协议条款起效。新修订企业章程全篇请详细上海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和企业官网(http://www.gtja.com)。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1211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示序号:2023-07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 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 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11月30日
(二) 股东会举办地点:上海南京西路768号405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举办,股东会以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对此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宜展开了投票选举。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企业副董王松老先生组织。
(五) 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 企业在位执行董事16人,参加5人,董事刘信义、管蔚、钟茂军、陈华、王文杰、张崭、张德澎、安洪军,独董丁玮、李港卫、帝国刚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 企业在位公司监事6人,参加5人,监事吴红伟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 企业董事兼董事长助理喻健先生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股东表示、公司监事、地区律师顾问北京海问法律事务所印证侓师、H股股份过户婚姻登记处中国香港中间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一同出任监票人。
二、 提案决议状况
(一) 非累积投票提案
1、 提案名字:有关提请审议公司和华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定2023-2025年度证券及金融理财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 提案名字:有关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从即日起,浦永灏先生担任企业第六届董事会独董,任职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李港卫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董。
决议状况:
3、 提案名字:有关提请审议修定企业章程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 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公司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 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3为特别决议提案,该议案赢得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到回避表决的如下:
在决议提案1时,上海国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上海国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别的手机联系人及上海工业投资(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三、 律师见证状况
1、 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海问法律事务所
侓师:李霄琳、杨小龙
2、 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此次会议集结和举办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资质、决议程序流程符合有关法律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理。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12月1日
● 上报文档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北京海问法律事务所有关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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