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省五方光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12月8日举办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结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已造就,此次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共1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达到75,011股,允许公司按照此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解除限售事项。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此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1、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提案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一天,公司召开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企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内部结构公示公告,并在2020年10月10日公布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股东大会批准,股东会被授权申请办理此次激励计划的相关的事宜,并在2020年10月16日公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提案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变更后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核查并针对授于相关事宜发布了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变更后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核查。
5、2020年12月7日,企业公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企业实现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09名激励对象总共授于277.9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
6、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就相关事宜发布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
8、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于事宜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核查并针对授于事宜发布了核查意见。
9、2021年11月1日,企业公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埋授于登记工作,向17名激励对象总共授于47.496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3日。
10、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发布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2、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发布了核查意见。
13、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十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发布了核查意见。
14、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5、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发布了核查意见。
二、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一)限售期
依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日程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1年11月3日,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限售期于2023年11月2日期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有关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如下:
总的来说,股东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已造就,结合公司2020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允许公司按照此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办理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
三、此次开展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别说明
1、《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因为确立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辞职及25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自行放弃认购企业拟将其授于的限制性股票总共39.40亿港元,依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20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公司在2020年11月18日举办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此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于利益总数进行调整。调整,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数由141人调整至113人,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数量由323.30亿港元调整至283.90亿港元,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39.58亿港元不会改变,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数量由362.88亿港元调整至323.48亿港元。
2、董事会明确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今后,在交款环节中,4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自行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6.00亿港元,依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20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公司在2020年11月30日举办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数由113人调整至109人,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数量由283.90亿港元调整至277.90亿港元;与此同时,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39.58亿港元不会改变,授于员工持股计划数量开展适当调整,由323.48亿港元调整至317.48亿港元。
3、公司在2021年6月15日举办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八次大会,并且于2021年7月1日举办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允许调节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评总体目标,并相应修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知识。详细情况详细公司在2021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公告》(公示序号:2021-030)。
4、因为公司实施进行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结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公司在2021年6月15日举办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埋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总数进行调整,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埋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数量由39.58亿港元调整至47.4960亿港元。
5、因为公司实施进行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辞职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依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在2021年6月15日举办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八次大会,并且于2021年7月1日举办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有关复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及调整回购价格、复购总数的议案》,对首次授予的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总数进行调整,并且对辞职激励对象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开展回购注销。经调节,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并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1.36元/股调整至9.30元/股,首次授予的并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277.90亿港元调整至333.48亿港元。此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数量达到6.00亿港元,回购注销结束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数由109名调整至106名,首次授予的并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333.48亿港元调整至327.48亿港元。
6、因为公司实施进行2021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与此同时,依据此次激励计划2021年绩效考评任务完成情况及因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3名激励对象和预埋授于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辞职不会再具有鼓励资质,依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在2022年6月14日举办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五次会议,并且于2022年6月30日举办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对此次激励计划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出调整,调整,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并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9.30元/股调整至9.10元/股,预埋授予并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72元/股调整至6.52元/股;并且对辞职激励对象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开展回购注销,此次回购注销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达到57.4609亿港元,在其中,首次授予一部分54.9609亿港元,预埋授于一部分2.50亿港元。
7、因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和预埋授于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辞职不会再具有鼓励资格及依据此次激励计划2021年绩效考评任务完成情况,依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在2022年10月25日举办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辞职激励对象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开展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达到19.1580亿港元,在其中,首次授予一部分15.1200亿港元,预埋授于一部分4.0380亿港元。此次回购注销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企业实行了2022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企业再度依法履行调节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有关审批流程。
8、因为公司实施进行2022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与此同时,因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9名激励对象和预埋授于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辞职不会再具有鼓励资格及依据此次激励计划2021年绩效考评任务和2022年绩效考评任务完成情况,依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在2023年6月6日举办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十次大会,并且于2023年8月7日举办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对此次激励计划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出调整,调整,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并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9.10元/股调整至8.90元/股,预埋授予并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52元/股调整至6.32元/股;并且对辞职激励对象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开展回购注销,此次回购注销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达到54.4318亿港元,在其中,首次授予一部分50.3938亿港元,预埋授于一部分4.0380亿港元。
9、因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辞职不会再具有鼓励资格及依据此次激励计划2022年绩效考评任务完成情况,依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在2023年12月8日举办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辞职激励对象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开展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达到6.3577亿港元,在其中,首次授予一部分0.96亿港元,预埋授于一部分5.3977亿港元。此次回购注销事宜有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了上述调节内容外,企业开展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不有所差异。
四、此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员工持股计划总数
此次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共1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达到75,011股,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0.0256%,详细如下:
注:1、以上激励对象此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占比(30%)×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占比(58.15%)×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占比(100%)。此外,当数值发生低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2、依据激励计划绩效考评任务完成情况,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此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剩下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之合的差值为上述激励对象无法解除限售一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企业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
五、独董建议
经核实,独董觉得: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已造就,公司与激励对象未出现《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不可解除限售的情况,公司层面绩效考评任务完成情况及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均达到激励计划所规定的解除限售标准,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与其说在考核自然年度本人绩效评价结果相符合,它作为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理合法、合理;相关事宜审议程序依法依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而,允许企业为14名激励对象达到解除限售要求的75,011股员工持股计划申请办理解除限售事项。
六、职工监事建议
审核确认,监事会认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已造就,与此同时,职工监事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核查,14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质合理合法、合理。因而,允许企业为14名激励对象达到解除限售要求的75,011股员工持股计划申请办理解除限售办理手续。
七、法律服务合同总结性建议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内容及已履行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及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管理办法》、深圳交易所相关行政法规开展信息公开;就公司本次一部分鼓励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有待获得公司股东大会许可的,有待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公司减资办理手续同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办理手续。
八、备查簿文档
1、企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企业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董有关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市)法律事务所有关湖北省五方光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及部分鼓励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省五方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62 股票简称:五方光电 公示序号:2023-070
湖北省五方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示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省五方光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12月8日举办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此次激励计划”)一部分激励对象辞职及依据此次激励计划绩效考评任务完成情况,公司拟回购注销部份员工持股计划。上述事项有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此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1、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提案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一天,公司召开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企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内部结构公示公告,并在2020年10月10日公布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得到股东大会批准,股东会被授权申请办理此次激励计划的相关的事宜,并在2020年10月16日公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提案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变更后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核查并针对授于相关事宜发布了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对变更后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核查。
5、2020年12月7日,企业公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企业实现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09名激励对象总共授于277.9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
6、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和谈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职工监事就相关事宜发布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
8、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于事宜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核查并针对授于事宜发布了核查意见。
9、2021年11月1日,企业公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埋授于登记工作,向17名激励对象总共授于47.496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3日。
10、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发布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2、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发布了核查意见。
13、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十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发布了核查意见。
14、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5、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宜发布了核查意见。
二、此次回购注销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缘故、总数、价格和自有资金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缘故、总数
1、回购注销辞职激励对象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依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合同期满、离职、公司辞退员工而辞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企业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龙威、曾英城2人因为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具有激励对象资质,公司拟并对获授的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600股给予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预埋授于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结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6月)》的有关规定,公司层面绩效考评总体目标如下所示: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审计,企业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029,421,582.28元,相较于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726,816,034.49块的增长率为41.63%,依据上述绩效考评总体目标有关规定测算,此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是58.15%,企业将对今天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14名预埋授于激励对象无法解除限售一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总计53,977股给予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结合公司于2023年6月6日举行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十次大会、于2023年8月7日举行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经调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90元/股,预埋授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32元/股,详细情况详细公司在2023年6月7日、2023年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相关公告。
总的来说,企业本次拟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到总人数16人,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总数合计为63,577股,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0.0217%。在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9,600股,回购价格为8.90元/股;回购注销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53,977股,回购价格为6.32元/股。公司本次将付款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款金额达426,574.64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
三、此次回购注销前后左右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此次回购注销结束后,公司总股本会减少63,577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所示:
注:最后股本变动状况以回购注销事宜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备案结果为准。
四、此次回购注销部份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主动性。
五、独董建议
经核实,独董觉得: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部分激励对象辞职而不具有鼓励资质,公司对其获授的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开展回购注销,以及对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无法解除限售一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开展回购注销,合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宜审议程序依法依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而,允许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份员工持股计划事宜。
六、职工监事建议
审核确认,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份员工持股计划,合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议此次回购注销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管理,此次回购注销部份员工持股计划也不会影响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而,允许公司本次回购注销63,577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
七、法律服务合同总结性建议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内容及已履行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及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管理办法》、深圳交易所相关行政法规开展信息公开;就公司本次一部分鼓励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有待获得公司股东大会许可的,有待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公司减资办理手续同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办理手续。
八、备查簿文档
1、企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企业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董有关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市)法律事务所有关湖北省五方光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及部分鼓励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省五方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62 股票简称:五方光电 公示序号:2023-071
湖北省五方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变更注册资本及修定《公司章程》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省五方光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12月8日举办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有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的事宜公告如下:
结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具有激励对象资质,其获授的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9,600股由企业给予回购注销;与此同时,依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绩效考评任务完成情况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此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是58.15%,预埋授于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无法解除限售一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总计53,977股由企业给予回购注销。公司拟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总数总计63,577股。回购注销结束后,公司股权数量会由292,934,833股调整为292,871,256股,注册资金会由292,934,833元调整为292,871,256元。
基于上述股权数量和注册资本变更状况,与此同时,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企业将对《公司章程》相关知识进行修订,具体的修定具体内容对比如下所示:
此次修定涉及到规章条文编号变化的作适当调整。除了上述修定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一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股东会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湖北省五方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62 股票简称:五方光电 公示序号:2023-067
湖北省五方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示
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省五方光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大会于2023年12月8日早上以现场融合通信方式举办,公司在2023年12月5日以电子邮箱方法发出召开工作会议工作的通知,此次会议应参与决议执行董事9人,具体决议执行董事9人。召开合乎《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理。经与会董事审议并决议,产生决定如下所示: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结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议案)”)的有关规定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已造就,此次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共1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达到75,011股,允许公司按照此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相关的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69)。
表决结果:允许9票,抵制0票,放弃0票。独董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龙威、曾英城2人因为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具有激励对象资质,公司拟回购注销其获授的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与此同时,依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绩效考评任务完成情况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此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是58.15%,公司拟回购注销预埋授于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无法解除限售一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企业本次拟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总数总计63,577股,在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9,600股,回购价格为8.90元/股;回购注销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53,977股,回购价格为6.32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70)。
表决结果:允许9票,抵制0票,放弃0票。独董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有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龙威、曾英城2人因为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具有激励对象资质,其获授的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企业给予回购注销;与此同时,依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绩效考评任务完成情况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此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是58.15%,预埋授于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无法解除限售一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企业给予回购注销。公司拟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总数总计63,577股。回购注销结束后,公司股权数量会由292,934,833股调整为292,871,256股,注册资金会由292,934,833元调整为292,871,256元。基于上述股权数量和注册资本变更状况,与此同时,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企业将对《公司章程》相关知识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股东会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71)。
表决结果:允许9票,抵制0票,放弃0票。
本议案有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企业具体情况,企业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表决结果:允许9票,抵制0票,放弃0票。
本议案有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企业具体情况,企业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表决结果:允许9票,抵制0票,放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企业具体情况,企业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表决结果:允许9票,抵制0票,放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企业具体情况,企业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表决结果:允许9票,抵制0票,放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企业具体情况,企业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企业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表决结果:允许9票,抵制0票,放弃0票。
特此公告。
湖北省五方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62 股票简称:五方光电 公示序号:2023-068
湖北省五方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示
我们公司及职工监事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省五方光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在下午以现场方式为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55号企业会议室召开,公司在2023年12月5日发出召开工作会议工作的通知,此次会议应参与决议公司监事3人,具体决议公司监事3人。召开合乎《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真实有效。经参会公司监事审议并决议,产生决定如下所示: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审核确认,监事会认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已造就,与此同时,职工监事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核查,14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质合理合法、合理。因而,允许企业为14名激励对象达到解除限售要求的75,011股员工持股计划申请办理解除限售办理手续。
表决结果:允许3票,抵制0票,放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核确认,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份员工持股计划,合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议此次回购注销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管理,此次回购注销部份员工持股计划也不会影响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而,允许公司本次回购注销63,577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
表决结果:允许3票,抵制0票,放弃0票。
本议案有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省五方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职工监事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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