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股票发行形式为股权激励计划股权;股票认购形式为线下,发售股票数为112,840股。
此次股票发行商品流通总数为112,840股。
● 此次股票发行商品流通日期是2023年12月18日。
一、此次股权激励方案员工持股计划准许及执行情况
(一)此次股权激励方案方案和履行程序流程
1、公司在2021年11月11日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有关提案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提交了有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21日,企业对此次激励计划确立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和机构所提出的质疑。公司在2021年11月25日公布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在2021年11月29日举办2021年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赢得了股东会许可的。与此同时公司在2021年12月4日公布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在2021年12月6日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有关提案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提交了有关核查意见。
5、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6日,企业对此次激励计划确立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和机构所提出的质疑。公司在2021年12月18日公布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公司在2021年12月22日举办2021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7、公司在2021年12月22日举办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允许以2021年12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84.25元/股价钱授于141名激励对象121.65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事宜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审批。
8、2022年2月14日,公司为激励对象授于的限制性股票在我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程序,员工持股计划最后授于对象是136人,授于数量达到114.1亿港元,授予价格为84.25元/股。公司在2022年2月17日公布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示序号:2022-004)。
9、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允许以2022年10月26日为限制性股权鼓励预埋授于日,以59.77元/股价钱授于10名激励对象17.8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事宜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展开了审批。
10、2022年11月30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授于部分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备案,预埋员工持股计划最后授于对象是10人,授于数量达到17.80亿港元,授予价格为59.77元/股。公司在2022年12月2日公布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公示序号:2022-066)。
11、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六次会议,各自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3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已不再具有激励对象资质,公司拟复购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40亿港元。公司独立董事从此提案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七次会议,各自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1 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已不再具有激励对象资质,公司拟复购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0.14亿港元。公司独立董事从此提案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2023年3月21日公布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2)。
13、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职工监事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独董就相关提案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6名激励对象因离休或辞职已经不再具有激励对象资质,公司拟复购以上激励对象已经获得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225亿港元。公司独立董事从此提案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11月16日复购已经完成。
15、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职工监事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已经不再具有激励对象资质,公司拟复购以上激励对象已经获得但还没有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2.352亿港元。公司独立董事从此提案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员工持股计划授于状况
(三)历年来员工持股计划开启状况
2023年4月4日,企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一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商品流通79.10亿港元。
二、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解释(一)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一个限售期早已期满
本激励计划预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日程安排如下表所示:
结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对应授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备案进行之日起12个月后的第一个买卖日起止授于备案进行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买卖日止。解除限售比例是激励对象获授总数的50%。此次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备案日为2022年11月30日,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在2023年11月29日期满。
(二)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解释
解除限售期限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即可解除限售:
总的来说,董事会觉得: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一部分第一个限售期早已期满且有关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依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企业2021年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允许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为预埋授于一部分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激励对象申请办理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事宜,不符解除限售标准的限制性股票会由企业回购注销。
三、此次具体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激励对象
此次总共9名激励对象合乎解除限售标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达到11.2840亿港元,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0378%。
企业:股
注:1、因辞职丧失鼓励资质的激励对象及涉及员工持股计划总数未纳入以上统计分析范围之内;
2、公司在2023年4月24日执行2022年本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股权4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埋授于一部分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还没有开启的限制性股票因而同比增长,之上激励对象拥有的限制性鼓励个股均依据权益分派实施意见转赠后调节。
四、此次激励对象个股开启状况
(一)此次上市流通日期是2023年12月18日
(二)此次上市流通的增发股票总数为112,840股
(三)执行董事和高管此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住和转让限定
此次开启激励对象不属于董事和高管。
(四)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开启后企业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企业:股
五、法律服务合同的结论性想法
江苏省新世纪同事律师事务所律师觉得:企业已就此次解除限售事宜获得了目前必需许可的和授权;此次解除限售的前提条件已造就,合乎《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市新洁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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