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江苏省宝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12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示序号:2023-112)。
2、本次股东大会举办期内没有出现变更或否定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经通过决定的情况。
4、为重视中小股东权益,提升中小股东对企业股东会议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性,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对中小股东独立记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的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企业5%之上股权公司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
5、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以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名字:2023年第七次股东大会决议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召开时长:
现场会议时长: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在下午2:30
网上投票时长:2023年12月25日;在其中,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早上9:15-9:25,9:30-11:30,在下午1:00-3: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早上9:15至晚上3:00阶段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智路2-2号喜马拉雅fm商业广场N栋8楼会议室
5、召开方法: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6、除权日: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
7、会议主持:董事长王思淇老先生
8、企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资质、参会工作人员资质、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均达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公司股东出席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意味着股权193,917,214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6.9317%。
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意味着股权193,701,714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6.9017%。利用网上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意味着股权215,5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5人,意味着股权215,5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99%。
在其中:进行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意味着股权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意味着股权215,5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299%。
3、公司部分执行董事、一部分公司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用的见证侓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对下述提案展开了决议,决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决议,允许193,888,4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851%;抵制2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49%;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状况:允许18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86.6357%;抵制2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3.3643%;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宋红涛先生当选为企业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竞选根据日起至企业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决议,允许193,888,4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851%;抵制2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49%;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状况:允许18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86.6357%;抵制2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3.3643%;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独董考生的任职要求和自觉性早已深圳交易所备案审核情况属实。
吴小丽女性当选为企业第五届董事会独董,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竞选根据日起至企业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决议,允许193,888,4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851%;抵制2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49%;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状况:允许18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86.6357%;抵制2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3.3643%;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宜,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一致通过。
4、逐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议案》
4.01 修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经决议,允许193,834,5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574%;抵制8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426%;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状况:允许13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1.6241%;抵制8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8.3759%;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宜,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一致通过。
4.02 修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决议,允许193,834,5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574%;抵制8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426%;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状况:允许13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1.6241%;抵制8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8.3759%;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宜,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一致通过。
4.03 修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经决议,允许193,834,5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574%;抵制8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426%;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状况:允许13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1.6241%;抵制8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8.3759%;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4.04 修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经决议,允许193,834,5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574%;抵制8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426%;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状况:允许13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1.6241%;抵制8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8.3759%;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4.05 修定《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经决议,允许193,834,5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574%;抵制8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426%;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状况:允许13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1.6241%;抵制8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8.3759%;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4.06 修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经决议,允许193,834,5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574%;抵制8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426%;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状况:允许13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1.6241%;抵制8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8.3759%;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4.07 修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经决议,允许193,834,5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574%;抵制8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426%;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状况:允许13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1.6241%;抵制8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8.3759%;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4.08 修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经决议,允许193,834,5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574%;抵制8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426%;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状况:允许13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1.6241%;抵制8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8.3759%;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4.09 制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经决议,允许193,888,4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851%;抵制2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49%;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状况:允许18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86.6357%;抵制2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3.3643%;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决议,允许193,834,5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574%;抵制8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426%;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状况:允许132,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1.6241%;抵制8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38.3759%;放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宜,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一致通过。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兰迪(南京市)法律事务所曾真侓师、周君怡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提交了法律服务合同。印证律师认为:企业2023年第七次股东大会决议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资质、参会工作人员资质、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均达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根据的议案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企业2023年第七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上海兰迪(南京市)法律事务所关于企业2023年第七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省宝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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