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草案:无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4年1月3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持有股份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状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董事长吴光洪先生组织,采用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决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会真实有效。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参加7人;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3人;
3、董事长助理列席会议;一部分管理层列席。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有关提案决议的有关情况表明
1、特别决议提案:无;
2、对中小股东独立记票的议案:无;
3、涉及到关系公司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市)公司
侓师:章佳平、姚芳苹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贵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和举办程序流程,加入本次股东大会工作人员资质、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流程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达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申请的表决结果为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4年1月4日
●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服务合同
●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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