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全体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准确和详细,并且对公示里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责任。
浙江省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们公司”、“海利得”)及子公司浙江省海利得塑料薄膜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塑料薄膜企业”)于近日接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税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准许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详情如下:
海利得为原高新企业许可证有效期满时所进行的再次评定,塑料薄膜企业为初次被认定高新企业。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有关公司自得到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成功后三年内可享受政策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浙江省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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