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宇瞳光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股东会于近日接到企业证券事务代表陈丽媛女性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丽媛女性个人原因申请辞去企业证券事务代表职位,离职报告自送到股东会之日起起效。离职后,陈丽媛女性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陈丽媛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内尽职尽责、尽职履责,在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信息公开等多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企业及董事会对陈丽媛女士在企业任职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诚挚的感谢!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企业将尽快聘用合乎就职资格的人员出任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公告。
东莞宇瞳光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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