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编写 刘敬元
银行保险机构2023年度公司治理监管评价工作近日已启动。
据证券日报编写掌握,本次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流程主要包含明确评为组织、本年度评估标准制订、组织自我评价、管控评定、管控核查、过程分析、信息反馈与整改工作、监管方案与结果应用等。在其中,组织自我评价正常情况下于2月底前进行,监督机构将在5月底前进行管控评定。
上一年度B级并不评为
依据评估流程分配,本次评价工作关键在于明确评为组织。参加本次鉴定的组织,为经金融业监管总局批准设立或监管银行业、商业险组织、金融控股公司和其它非金融机构(法人金融机构),参与鉴定的组织需要在2023年12月31日前开张一年以上。
但是,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些机构能够没有参加本次评定。如上一年度B级(优良)或以上、开张未满一年、正在进行风险处置或重新组合等。在其中,若有关机构2022年度评价结果为B及以上的,2023年度公司治理结构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依据《办法》并不参加本次管控评定,也不需要进行自评定,这些机构的2023年度评价结果全自动延用2022年度评价结果。
《办法》要求,正常情况下银行保险机构每年都要开展一次评定,但是对评价结果为B及以上的机构,可适当降低评定工作频率,但至少每2年开展一次。此举旨在依据评价结果,多元化配备评定网络资源。
现阶段,B级机构有多少家?先前信息内容可提供一定参照。原银监会曾通告,2021年公司治理监管评定评为组织总共1857家,在其中银行业1673家,保险公司184家。大体上,2021年定级结论主要体现在B级C级,与2020年大概差不多。被选为C级(达标)机构较多,共1100家,数量占比59.24%;其次B级(优良),共366家,占有率19.71%;被选为D级(较差)机构共253家,占有率13.62%;被选为E级(差)机构共138家,占有率7.43%;无A级(出色)组织。
评定具体内容含八个维度
本次评定具体内容,为2023年度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情况,包含党的组织建设、公司股东整治、关联方交易整治、董事会治理、职工监事和高管层整治、风险内控、市场约束、相关者治理等八个方面。那也是《办法》要求评估具体内容。
先前,监督机构曾发布评价里发觉的关键问题。比如,2021年公司治理结构评定数据显示,公司股东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一部分机构股东个人行为不规范不审慎,体现为股东入股资产虚假、违反规定股权代持、重要股东违背“两参一控”要求、重要股东违反规定干涉运营管理、中小投资者无法合理参加治理等;二是部分机构股份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为股东资质证书无法不断合乎监管政策、公司股东股权质押比例太高、金融机构变向接纳行内股份质押同时提供授信额度、股东占股比超出管控限制等。
2020年寿险公司(控投)企业区级公司治理监管评定数据显示,一些问题还需改善。例如,部分公司政治化颜色深厚,市场化机制不完善;股权管理不够规范,公司股东股权纠纷依然存在,公司股东行为约束急待提升;无法充分运用股东会主体作用,仍然存在控股股东过多干涉、董事会职权违反规定受权或含糊受权等。
加强评价结果应用
据统计,本次评价工作还明确了监管部门对鉴定的监管方案和结果应用方向。
比如,监管部门对评定找到的违规行为,合乎行政处分情况的,理应及时启动立案查处程序流程;对评定级别为D级、E级组织列为重点管理对象,按照其存有的公司治理问题,明确提出很明确的监管方案和整改方案,并对存有的重要公司治理风险安全隐患要及时改正,并把相关情况向相关国有制机构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
评价结果应用层面,监管部门应先公司治理监管评价结果做为配备管控网络资源、采用监管方案与行为的关键依据,并且在市场准入制度、监督检查项目立项、监管评级、管控通告等各个环节强化对评价结果的应用。
“公司治理监管”被称作金融机构保险监管相关工作的“牢牢”。2017年,原中国保监会首次开展覆盖全领域130家寿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当场评定,基本上掌握了行业公司整治实数。2018年3月,原中国银监会与原中国保监会合并组建为原银监会,在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专门成立了公司治理监管部,综合商业银行和保险行业公司治理监管。自此,监督机构持续优化股权结构监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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