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举办期内无否定提案的现象;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动过去股东会已通过议案的现象。
一、召开和参加状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长:
(1)现场会议:2024年2月22日15:00。
(2)网上投票: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举办地址:广东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路3402号公司办公楼4楼会议室。
3.召开方法:当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紧密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大会的集结、举办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要求。
(二)大会参加状况
列席会议整体情况:公司总股本为226,800,000股,进行现场和互联网参加此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总共2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权为167,223,8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3.7318%。在其中,中小股东总共1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权2,793,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318%。
现场会议参加状况: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权数合计为164,430,0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2.5000%。
网上投票状况:通过互联网投票选举股东共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权数合计为2,793,8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318%。在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选举的中小股东共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权数合计为2,793,800股,占公司总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1.2318%。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集结,董事长张战老先生组织,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印证侓师参加或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与决议程序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对下述提案展开了决议,决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决议状况:允许166,872,26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7898%;抵制351,54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2102%;放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允许2,442,26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87.4171%;抵制351,54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12.5829%;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决议状况:允许166,872,26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7898%;抵制351,54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2102%;放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允许2,442,26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87.4171%;抵制351,54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12.5829%;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决议状况:允许166,872,26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7898%;抵制351,54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2102%;放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允许2,442,26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87.4171%;抵制351,54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12.5829%;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法律事务所名字: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市)法律事务所
2.印证侓师名字:魏萌、胡江奇
3.总结性建议:本次股东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真实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流程和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法律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卫光生物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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