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一、根据海外优先股股息发放策略的股东会会议情况
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称“行内”)2019年第一次临时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认证股东会依据发售计划方案的承诺,确定并登记向境外优先股付款股利分配事项。此次海外优先股股息发放计划方案早已行内2023年4月28日举行的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股东会决议公示已刊登在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及行内网址(www.boc.cn)。
二、海外优先股股息发放计划方案
1.计算利息期内:自2023年3月4日(包含该日)至2024年3月4日(不包含该日)
2.除权日:2024年3月1日
3.股利分配付款日:2024年3月4日
4.派发目标:2024年3月1日Euroclear Bank SA/NV(通称“Euroclear”)和Clearstream Banking, S.A.(通称“Clearstream, Luxembourg”)上班时间结束后,在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SA/NV, Luxembourg Branch登记在册的行内海外优先股。
5.派发金额缴税状况:行内海外认股权证条款和标准明确的第一个股票收益率重设此前的初始年股票收益率为3.60%(税后工资)。根据我国有关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行内向境外居民企业公司股东发放海外优先股股息时,必须按照10%税率代收代缴所得税。依照行内海外认股权证条款和标准相关规定,相关费用由行内担负。此次发放优先股股息约1.128亿美金(税前工资),在其中付给优先股约1.015亿美金(税后工资)。
三、海外认股权证分红派息计划方案实施细则
行内将标示付款委托代理人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London Branch,向除权日登记在册的行内海外优先股付款或者按其标示付款优先股股息。行内海外认股权证根据Euroclear和Clearstream, Luxembourg意味着拥有期内,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做为Euroclear及Clearstream, Luxembourg的一致银行存管人股权代持人是唯一登记在册的行内海外优先股。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London Branch向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付款或者按其标示付款优先股股息后,应被称作行内已执行此次海外优先股股息付款责任。如果最终投资人就有关股利分配进入到支付系统时向最后投资人后续委托付款有任何疑问,最后投资者应向各自银行存管机构或者中介服务查看。
特此公告
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举报邮箱: Jubao@dzmg.cn 投稿邮箱:Tougao@dzmg.cn
未经授权禁止建立镜像,违者将依去追究法律责任
大众商报(大众商业报告)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任何新闻采编等相关服务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2023001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