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上海康德莱公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4年3月21日接到上海交易所(下称“上海交易所”)开具的《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指数上审(并购重组)〔2024〕66号)(下称“《问询函》”),上海交易所审批部门对公司为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债的申报文件展开了审批,从而形成了第一轮咨询难题。
企业将和有关中介服务依照《问询函》的需求,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逐一贯彻落实,并且在规定期限内立即递交对《问询函》的回应,回应具体内容将采取临时性公示方法及时披露,并且通过上海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管理系统申报有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债事宜有待根据上海交易所审批,并得到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做出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最终能否根据上海交易所审批,并得到证监会允许登记注册的确定以及时长尚有待观察。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工作进展,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公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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