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给予更灵活的投资服务,更好地适应投资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信澳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下称“基金合同”)的相关承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我们公司”或“基金托管人”)通过和基金管理人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我们公司决定自2024年3月28日起对信澳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下称“本基金)提升C类基金份额类型,并对该基金的基金合同书、租赁协议书作对应改动。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提升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提升C类基金份额后,将形成A类及C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相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编码:166105;C类基金份额编码:021130)。新增加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免收申购费,在赎出时根据投资期限扣除赎回费,并且从本类型基金财产中记提基金管理费。原先的基金认购在本基金提升C类基金份额后,所有全自动转换成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此类金额的申赎交易规则及其费率结构均保持一致。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份额净值参照当天A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
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不兼容相互转换。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集团旗下别的开通了变换业务开放型基金的转变参考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实行。本集团旗下别的开通了变换业务开放型基金相互间的转换方法因其有关通知为准。
原来A类基金份额可以通过场内外和场地两种形式认购、赎出,并且在交易所上市(场地市场份额挂牌交易,场内外市场份额不上市),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进行跨系统转托管;C类基金份额只通过场内外方法认购、赎出,没有在交易所上市买卖,亦不开启场地申赎方法。除经基金托管人另行公告,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无法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1、C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管理费用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记提;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记提;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记提;C类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所示: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或者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出。赎回费由赎出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担负,针对投资期限低于7日的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的记入基金资产,于持有期不得少于7日的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赎回费用,将不少于赎回费用总额25%记入基金资产;未归于基金资产的那一部分用于购买评估费和其它必需手续费。
2、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出的数额限定
(1)投资者可数次认购,但单一投资人拥有C类基金份额数不可已超过此类基金份额总数的50%,也不得通过一致行动人等形式变向已超过此类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股票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况造成处于被动已超过50%除外)。
(2)投资者在代销平台销售点场内外认购本基金的,初次认购最低总金额rmb10元(含申购费用),增加认购最低总金额rmb10元(含申购费用);各销售机构对该股票基金场内外认购最低申购额度及交易极差有别的所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项目规定为准。投资者在销售组织销售点场内外认购本基金的,初次认购最低总金额rmb5万余元(含申购费用),增加认购最低总金额rmb1万余元(含申购费用);根据本基金管理人股票基金电子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规则场内外认购本基金暂时不受上述情况限定,详细基金托管人到时候发布的相关公示;基金投资人将本期分配基金收益率转购基金认购时,不会受到最少申购额度限制。实际申购额度限定以各基金代销机构的通知为准。
(3)投资人赎出本基金时,可以办将其持有的或全部股票基金份额赎回,每笔赎出最低市场份额为10份基金认购,若某投资人在该销售点托管基金认购不够10份或某些笔赎出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点托管基金认购低于10份,则全部基金认购务必一并赎出;若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大额赎回、基金转换或其他原因的余额低于10份状况,不受此限,但再度赎出时要一次性全部赎出。
(4)单独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一个股票基金交易账号最低基金认购余额为10份。
(5)当接纳认购申请对总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组成潜在性重要不良影响时,基金托管人应采取设置单一投资人申购额度限制或股票基金单天净申购占比限制、回绝超大金额认购、中止基金交易等举措,切实保障总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实际请参阅相关公告;
(6)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没有危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下,调节以上申购额度和赎回份额的限制,调整前基金托管人务必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发表公示。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销售机构
1、销售组织
名字: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居所:深圳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小区科苑大道北2666号我国华润大厦L1001
办公地点:深圳南山区科苑大道北2666号我国华润大厦10层
法人代表:朱永强
手机:0755-83077068
发传真:0755-83077038
手机联系人:王洁莹
公司主页:www.fscinda.com
邮编:518063
2、别的销售机构
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节销售机构,并且在基金托管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新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以通过我们公司官网查询。
三、基金合同和租赁协议书的修订具体内容
为保证本基金提升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公司就《信澳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信澳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的相关介绍进行了修订。此次修定不属于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改变,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用举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我们公司已就修定内容和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基金合同的实际修定详见附件《信澳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日将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租赁协议书刊登于要求媒体。募集说明书和资管产品材料概述将依照有关规定依据基金合同、租赁协议书内容进行升级并且在要求媒介上公示。
四、重要提醒
1、本公告仅对该股票基金提升基金认购类型的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具体情况,请仔细的读好本基金的基金协议合同升级更新的募集说明书、资管产品材料概述等法律条文,以及相关业务公示。
2、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资询相关情况:
信达澳亚企业客服热线:400-8888-118/0755-83160160
信达澳亚公司主页:www.fscinda.com
3、风险防范:基金托管人服务承诺以诚实信用原则、尽职履责的原则管理和应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股票基金一定赢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股票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配件:《信澳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7日
配件:《信澳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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