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及《光大阳光生活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下称“《资产管理合同》”)中有关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的承诺,“本集合计划始行资产管理合同变动起效日起持有期不能超过3年”。《资产管理合同》于2021年5月6日起合同的变更起效,依据上述承诺,光大阳光日常生活18月持有期复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本集合计划”)将在2024年5月5日正常的期满停止。本公告传出之日起至本集合计划期满停止日,合乎《资产管理合同》进到对外开放持有期的投资者可于本集合计划开放日正常的申请办理赎出业务流程。
本集合计划期满终止后,将不会设定开放期,投资人不能办理本集合计划的认购、赎出等服务,也不进行利润分配,与此同时终止记提管理费用和管理费。依据《资产管理合同》承诺,本结合计划将于“自发生《资产管理合同》停止理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日内创立清算小组,管理员机构集合计划资产清算小组并且在证监会的监督下开展集合计划结算”,“根据集合计划财产清算的分配原则,将集合计划财产清算之后的所有剩下财产扣减集合计划资产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并偿还集合计划负债后,按集合计划市场份额持有者所持有的集合计划市场份额比例进行分派。”
本集合计划最后结算结果以清算审计报告为标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项目投资分配。
投资人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具体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条文及相关公告。
感激广大投资者一直以来赋予的支持与信任。如有问题,投资者可资询上海市国泰君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网站:https://www.ebscn-am.com;服务电话:021-95525*6。
上海市国泰君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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