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田鹏
6月16日,据深交所官网消息显示,为了维护投资人合法权利,维护保养证劵市场监管,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证监会准许,深圳交易所下发《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6月17日公布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强调,VIP应建立可转换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案,评定投资人的风险认知度与承受力,给投资者全方位详细介绍可转换债券特点和规章制度标准,充足揭露经营风险。与此同时,股民理应充足知晓和认识可转换债券相关风险事宜、法律法规及本所交易规则,结合自身实际风险认知度与承受力,谨慎确定是否参加业务。
《通知》确立,投资者参加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买卖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申请权限开启前20个交易日内股票账户及资金帐户里的财产每日平均不少于rmb10万余元(不包含该股民根据股票融资融进资金和证劵);二是参加股票交易24个月左右。此外,个人投资者参加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买卖交易,应该以纸张或是电子器件方法签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投资风险揭示。
除此之外,《通知》还要求,投资者参加处在退市整理期并未挂牌的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买进买卖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申请权限开启前20个交易日内股票账户及资金帐户里的财产每日平均不少于rmb50万余元(不包含该股民根据股票融资融进资金和证劵);二是参加股票交易24个月左右。此外,个人投资者初次买进处在退市整理期并未挂牌的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应该以纸张或是电子器件方法签定股票退市梳理可转债交易风险揭示。
《通知》对可用状况也进行了下列要求:参加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让投资人,应当为合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发售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拥有5%之上股权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参加我们公司可转债申购、买卖、转让,不适合本通知第二条至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处在退市整理期并未挂牌的,不适合本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符创业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投资人可以办股权转让,但股权转让后仅能够售出该等个股,不可买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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