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宝鼎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锁定承诺的补充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科技”)、2023年6月15日,“公司”或“上市公司”召开五届七中董事会和五届七中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自愿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并于2023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自愿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公告号2023-044)。相关事项现补充说明如下:
1.招金集团目前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和锁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30、182、962股,具体时间和销售限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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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协议转让涉及的股份的锁定承诺
2023年6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招金集团与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国有投资”)签订《宝鼎科技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招金集团拟于2019年11月20日通过协议和2020年1月6日通过要约获得宝鼎科技116.062。100股(以下简称“标的股”)转让给金都国投,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64%。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完成后,目标股份的锁定期为18个月;但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收购人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权益的股份不受上述18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
根据《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山东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份转让协议》、金都国有投资出具的承诺书等相关文件,金都国有投资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招远市人民政府,招商集团通过上市公司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不受《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锁定期限制,符合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可以免除履行承诺的情形。
在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中,金都国投承诺,本次转让的目标股份将继续按照招商集团在重大资产重组中需要履行的锁定义务进行。同时,金都国投还承诺自本次交易股份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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