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4证券简称:洋河股份公示序号:2023-014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江苏洋河酒厂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为:以执行利润分配方案时证券登记日的总市值(没有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中所持有的回购股份)为基准,用盈余公积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rmb37.40元(价税合计),不派股、不转增股本。由于上市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里的股权不具有股东分红、公积金转增总股本等支配权,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中拥有企业股票542,926股,具体执行回转的总股本为1,506,445,074股。
公司本次股票分红总金额=具体执行回转的总股本×每一股派现金余额(价税合计),即5,634,104,576.76元=1,506,445,074股×3.74元/股。
此次权益分派出台后,依据市值不会改变标准,执行权益分派前后左右企业总市值保持一致,股票分红总金额摊到每一股比例将减少。因而,此次权益分派出台后除权除息购买价时,每一股红股=此次股票分红总金额÷企业总市值=5,634,104,576.76元÷1,506,988,000股=3.7386525元/股。在确保此次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不会改变前提下,企业2022年本年度权益分派执行后除权除息价钱按上述标准及计算方法实行,即此次权益分派执行后除权除息价钱=证券登记日收盘价格-3.7386525元/股。
江苏洋河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我们公司”)2022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已获得2023年5月31日举行的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现就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权益分派计划方案状况
1、企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为:以执行利润分配方案时证券登记日的总市值(没有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中所持有的回购股份)为基准,用盈余公积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rmb37.40元(价税合计),不派股、不转增股本。
2、自企业2022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公布至执行期内,企业总股本未产生变化。
3、此次开展的分配原则与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分配原则以及调节标准一致。企业以固定比例的形式分派,若企业总股本在此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产生变化,企业将根据每一股比例永恒不变的标准执行此次权益分派计划方案。
4、此次开展的分配原则间距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时长不得超过2个月。
二、此次开展的权益分派计划方案
企业2022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为:以公司具有总市值去除已回购股份542,926.00股后1,506,445,074.00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37.400000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缴税后,根据股票龙虎榜拥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人、QFII、RQFII及其拥有先发前增发股票的个人或证券基金每10股派33.660000元;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我们公司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个股时,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注】;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按10%征缴,对国内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
【注: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月(含1月)之内,每10股补交税款7.480000元;持仓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3.740000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三、证券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此次权益分派证券登记日为:2023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1日。
四、权益分派目标
此次分配对象是:截至2023年6月20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式
1、我们公司本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公司股东红股将在2023年6月21日根据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2、下列A股股东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发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申请办理日:2023年6月12日至备案日:2023年6月20日),若因自派公司股东股票账户内股权降低而造成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不够的,一切法律依据与后果由我们公司自己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的测算标准及方法
由于公司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中所持有的股权不参加企业2022年本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股票分红总金额=具体执行回转的总股本×每一股派现金余额(价税合计),即5,634,104,576.76元=1,506,445,074股×3.74元/股。
此次权益分派出台后,依据市值不会改变标准,执行权益分派前后左右企业总市值保持一致,股票分红总金额摊到每一股比例将减少。因而,此次权益分派出台后除权除息购买价时,每一股红股=此次股票分红总金额÷企业总市值=5,634,104,576.76元÷1,506,988,000股=3.7386525元/股(数值不四舍五入)。
综上所述,在确保此次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不会改变前提下,企业2022年本年度权益分派执行后除权除息价钱按上述标准及计算方法实行,即此次权益分派执行后除权除息价钱=证券登记日收盘价格-3.7386525元/股。
七、咨询管理公司
资询详细地址:江苏洋河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事务部
资询手机联系人:李媛
热线电话:0527-84938128
传真电话:0527-84938128
八、备查簿文档
1、企业2022年度股东会议决议;
2、企业第七届股东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定相关企业分红配股准确时间布置的文档。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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