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中国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近日接到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关于同意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3]2089号),审批具体内容如下:
一、允许公司为合格投资者发行颜值最高不超过200亿人民币企业债券的商标注册申请。
二、此次发行债券必须严格按照申报上海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开展。
三、该审批自允许申请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合理,企业在申请期限内能够分期付款发行债券。
四、自允许申请注册之日起止此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前,企业如出现重大事情,应及时上报并按有关规定解决。
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申请办理此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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