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经理”)已在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2023年6月15日,《上海证券报》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东海证券海盈的通信 6 持有期混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2023年6月16日,《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发布 6 本月持有期混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东大会第一次提示公告。为使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就召开本次会议发布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经营办法》)和《东海证券海盈》 6 持有期混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合同”)的有关规定,东海证券海盈6个月持有期混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代码:970083,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经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经理”)与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托管人”)协商一致。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沟通方式:沟通方式:
2、自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28日起,会议投票的起止时间为17日:00止(纸质投票通过专人送达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投票时间以投票收件人收到的投票时间为准;电话、短信投票以收集计划经理系统的记录时间为准)
3、会议纸面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东海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4层
邮政编码:200125
联系人:黄璐
联系电话:021-20333816
如果通过专人交付或邮寄交付,请在信封背面注明集合计划股东大会的表决(如“东海证券海英6个月持有期混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东大会的表决”)。
4、提交电话投票表决票(仅适用于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
按照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投票方式提交电话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
5、提交短信投票表决票(仅适用于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
以短信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到集合计划经理指定的短信平台。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是关于东海证券海盈的持续经营 6 持有期混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6月21日,即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集合计划登记机构登记的本集合计划股份持有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有权参加本集合计划股份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一)填写和发送纸面表决票的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投票见附件二。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集合计划经理网站(www.longone.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表决票通过下载和打印填写。
2、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包括:
(一)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应当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授权营业印章(以下简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单位可以使用加盖公章的机构法人登记证、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证复印件等);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在表决票上加盖单位公章(如有)或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正面和背面复印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书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证书复印件;
(3)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按照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在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纸面授权代理投票的,受托人应当在投票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提供本公告第五条第(3)款规定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公章、批准文件、开户证明、登记证等文件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以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28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要填写表决票及相关文件:00止(以集合计划经理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达或邮寄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东海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4层
邮政编码:200125
联系人:黄璐
联系电话: 021-20333816
如果通过专人交付或邮寄交付,请在信封背面注明本集合计划股东大会的表决(如“东海证券海英6个月持有期混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东大会的表决”)。
(二)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
自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28日,为方便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参加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00止(以集合计划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拨打集合计划管理人客服电话(95531),并按提示转入手动座位投票。集合计划经理可以主动联系预留联系方式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通话过程中回答问题核实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身份后,根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意愿手动参加投票记录,完成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整个通话过程将被记录下来,以保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通过电话投票,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仅适用于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机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
(3)短信投票(仅适用于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
自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28日,为方便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参加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集合计划经理提供以下短信渠道供投资者投票(以集合计划经理系统记录时间为准)。集合计划经理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发送投票短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回复短信表示表决意见。短信表决意见内容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海盈6个月+同意/反对/弃权”,必须选择三种表决意见中的一种,只能选择一种。例如,如果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同意本议案,短信表决意见应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海盈6个月+同意”。个人投资者必须按照上述格式回复短信。对于选择短信投票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如果短信回复内容不完整或其他不符合要求,集合计划经理可以选择在投票截止日期前通过电话回访确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投票完成投票。通过短信投票,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暂不对机构持有人开放。为保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记录上述所有通话流程。如果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因运营商原因无法获得短信投票,请选择集合计划经理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五、授权
为了方便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加会议,使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会议上充分表达其意愿,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也可以授权他人在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会议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和《集合计划合同》的规定,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客户
本集合计划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委托他人代表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表决权。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持有的全部集合计划份额计算,集合计划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的,授权无效。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集合计划份额及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以登记机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代理人)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集合计划经理和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表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集合计划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只能通过纸面授权授权受托人行使表决权。委托书样本见本公告附件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集合计划经理的网站(www.longone.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通过下载和打印获得授权委托书样本。
1、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纸面授权所需的文件:
(1)个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当提供委托人填写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可参照附件3的样本),并提供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有效身份证的正面和负面副本。受托人为个人的,还应当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受托人为机构的,还应当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共机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单位可以使用加盖公章的公共机构法人登记证、主管部门的批准或者登记证复印件等)。
(2)组织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委托人填写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可参考附件三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组织公章,并提供组织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主管部门批准或登记证复印件等)。受托人为个人的,还应当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受托人为机构的,还应当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共机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单位可以使用加盖公章的公共机构法人登记证、主管部门的批准或者登记证复印件等)。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当提供委托人填写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可参照附件三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机构公章(如有)或授权代表在投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的正面和背面、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受托人为个人的,还应当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受托人为机构的,还应当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共机构、社会团体或者其他单位可以使用加盖公章的公共机构法人登记证、主管部门的批准或者登记证复印件等)。
2、确定授权效力的规则
(1)同一集合计划份额多次以有效纸面授权的,以最后一次送达集合计划经理的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授权的,以一致授权为准;授权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授权;
(2)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授权委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各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三)委托人既授权委托,又送达有效表决票的,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3、授权时间
授权时间以本集合计划经理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2023年7月28日17日,本集合计划经理接受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日期:00。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集合计划经理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集合计划托管人(中信银行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计票,公证机关应当对其计票流程进行公证。集合计划托管人拒绝派代表监督表决意见的计票,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在权益登记日登记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个集合计划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纸面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由专人送达或邮寄给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集计划经理的收到时间为准。2023年7月28日17日:00后送达集合计划经理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纸质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提供的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并在截止日期前送达集合计划经理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计入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②如果表决意见未填写、填写、填写错误、笔迹无法识别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计入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③投票签字或者盖章不完整、不清楚,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身份或者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或者在截止日期前未送达集合计划经理的,为无效投票;无效投票不计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总数。
④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表决意见相同的,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意见不同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A.送货时间不是同一天,以填写最终送货有效表决票为准,先送货的表决票视为撤回;
B.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中提出不同的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C.送货时间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货以实际送货时间为准,邮寄以集合计划经理收到的时间为准。
4、电话表决票的效力确定
在会议投票表决期间,致电集合计划经理客户服务电话(95531)或在会议投票表决期间,集合计划经理主动联系预留联系方式,电话内容形成录音材料,录音内容完全涵盖集合计划股东身份确认和明确的投票意见,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所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计入参加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能够核实身份但授权不明确或者未发表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弃权表决票,计入有效表决票;不能核实身份的,视为无效表决票。
5、确定短信表决的有效性
集合计划经理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发送集合投票短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按格式要求回复短信表示表决意见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代表的集合计划份额计入参加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集合计划份额总数。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通过集合计划管理人的短信投票渠道反复提交有效短信投票的,以集合计划管理人在截止日期前最后一次收到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发送的成功有效投票短信为准,先发送的投票短信视为撤回。
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未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视为无效。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应当在投票短信中明确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只提供身份证号码,但投票意见未选择、多选择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计入有效投票。
投票信息中只有投票意见,未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错误或者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无效投票。
如果投票信息中只有投票意见,没有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错误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集合计划经理可以选择通过电话回访核实持有人的身份和投票意见。电话回访时能核实身份并能明确表决意见的,为有效表决票;能核实身份但未发表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弃权表决票,计入有效表决票;不能核实身份的,为无效表决票。
6、同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采用多种方式投票。表决意见相同的,视为同一表决;表决意义不同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在同一天,以最终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撤回;
(2)如果交付时间为同一天,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中发表不同的表决意见,并计入弃权表决票。集合计划管理人可在投票终止前主动联系预留联系方式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通话过程中通过问答核实持有人身份后,手动座位应根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以完成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整个通话过程将被记录,以保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送达时间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时间以实际提交给本公告所列收件人的时间为准,邮寄的时间以本公告所列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短信和电话投票的送达时间以集合计划经理系统中显示的投票表决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的条件
本次会议的条件是: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者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得小于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一半(含一半)。
本次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关于东海证券海盈的持续经营 6 本月持有期混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必须由参加会议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持有的表决权的一半以上(含一半)有效。
集合计划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自投票通过之日起生效,集合计划经理应当自投票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体上公布。集合计划经理、集合计划托管人和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有效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有效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所有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集合计划管理人和集合计划托管人具有约束力。
八、二次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集合计划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不得小于权益登记日集合计划总份额的一半(含一半)。如果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不能成功召开,集合计划管理人可以在本公告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后3个月、6个月内重新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由代表集合计划总份额在权益登记日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规定,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作出的各种授权仍然有效。但是,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再次授权,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见当时发布的重新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如有)。
九、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东海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联系人:黄璐
客户服务联系电话:95531
传真:021- 50498827
网址:www.longone.com.cn
2、集合计划托管人、监督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吊桥路1-41号
联系电话:0519-88173932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78903
邮政编码:200041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提交表决票时,请收集计划份额持有人充分考虑邮寄时间,并提前发出表决票。
2、根据《集合计划合同》的规定,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会议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以从集合计划资产中列出。
3、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可通过本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www.longone.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如投资者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531咨询。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公告的相关内容。
附件1:东海证券海盈6个月持有期混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
附件2:东海证券海盈6个月持有期混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东大会表决票
附件3:东海证券海盈6个月持有期混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东大会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东海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9日
附件一:
关于东海证券海盈6个月持有期混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
东海证券海盈6个月持有期混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东: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经营管理办法》和《东海证券海英6个月持有期混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五部分,“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不足200人或集合计划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经理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内,经理应在持续经营、转换经营模式、与其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并或终止集合计划合同等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并在6个月内召开集合计划股东大会。”
截至2023年1月9日,东海证券海英6个月持有期混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已连续60个工作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集合计划经理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可持续经营解决方案。
为保护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集合计划经理决定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与集合计划托管人中信银行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审议集合计划的可持续经营计划。
为实施可持续运行收藏计划,建议授权收藏计划经理处理收藏计划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收藏计划的可持续运行措施和确定收藏计划可持续运行的具体时间。
请审议上述议案。
集合计划经理:东海证券有限公司
附件二: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集合计划经理网站(www.longone.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下载并打印有效。)
附件三:
海盈,东海证券 6 持有期混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单位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通信投票的截止日期__年_月_日东海证券海盈 6 持有期混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股东大会,代表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不得转让。若东海证券海盈 6 持有期混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重新召开审议同一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规定,否则该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类型及证件号:
客户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类型及证件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的“基金账户号”是指东海证券海盈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 6 每月持有混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基金账户。同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集合计划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多个基金账户,其他情况不需要填写。如果这里有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将默认代表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东海证券海盈 6 每月持有混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所有集合计划份额。
2、本授权委托书按上述格式剪报、复印或自制,填写完毕并签字盖章后有效。
本文仅供读者参考,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负。如因文章侵权、图片版权和其它问题请邮件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tousu_ts@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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