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简称证券: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078
关于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18个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注销上述18名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1、262、666份。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3年6月10日(www.cninfo.com.cn)《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号:2023-073)。
最近,该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经中登公司审核确认后,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
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股票期权注销不涉及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不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简称证券: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079
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控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期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为全资子公司霸州云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汕头金平区维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工业研究院新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家显示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显示光电”),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73亿元的担保。担保金额的有效期为自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信息网》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19日。(www.cninfo.com.cn)《关于2023年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期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二、保证进度
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控股孙公司最近与中国银行昆山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信用额度协议》,向中国银行申请了2.462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信用额度。信用额度的使用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公司对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担保合同。本担保不需要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2年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金额内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家显示光电未被列为不诚实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本担保前,公司对国家显示光电的担保余额为24.94亿元,担保后,公司对国家显示光电的担保余额为27.40亿元(其中2023年担保金额预计余额为26.20亿元),2023年可用担保金额剩余33.80亿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家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74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号楼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 技术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定的预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需要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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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财务数据已审计,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审计
10.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国家显示光电有限公司是一家全资子公司 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家显示光电7.12%的股权,国家显示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四、《信用额度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昆山国家显光电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第一条 业务范围
乙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信用额度,甲方可在符合本协议及相关单项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向乙方申请循环、调整或一次性使用,用于叙述短期贷款、法人账户透支、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担保、资本业务等信用业务(统称“单项信用业务”)。
第二条信用额度的类型和金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亿400元的信用额度。具体类型和金额如下:
1、贷款额度为1亿陆千零五拾一万元。其中:短期流贷额度为1亿陆千零五拾一万元;
2、贸易融资额度八千四百九拾万元。其中:贸易融资额度八千四百九拾万元;
3、保函金额为8万元。其中:非融资性保函金额为8万元。
第三条使用信用额度
1、在本协议约定的信用额度使用期内,甲方可以在不超过本协议约定的个人信用业务范围内使用相应的信用额度,具体包括:短期流贷额度、贸易融资额度、非融资担保额度。
2、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根据之前有效的信用额度协议或类似协议及其单项协议,甲方在乙方发生的信用余额视为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信用额度,占本协议项下的信用额度。
第四条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
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止。
第五条担保
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同意根据本协议和个人协议对乙方的债务提供最高担保,并签订相应的最高担保合同。
第六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最高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的主要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昆山国际显示光电有限公司签订的信用额度协议及本协议已签订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约定为本合同项下的主要合同。
第二条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限外,本合同的主要债权构成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主要债权:
自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届满之日。
第三条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亿4000元。
2、在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主债权到期日,被确定为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基于主债权本金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债务人违约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也属于担保债权,具体金额在清偿时确定。
根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
第四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五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务单独计算担保期,债务担保期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担保期内,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对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个或单个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本担保对象国显光电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全资 江苏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持有其92.88%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国家显光电虽然不是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进行了控股 可有效控制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风险在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国有开发基金没有提供同比例的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担保下属控股孙公司,有利于拓宽孙公司融资渠道,确保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属于孙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担保资产优良,虽然国家显示光电没有提供反担保,但公司有绝对控制,风险在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更大的风险,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和逾期担保累计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4010.76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0.3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788712.78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7.35%。公司无逾期担保,无诉讼担保,未因担保被判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授信额度协议;
2.《最高保证合同》;
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4.2022年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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