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广州方邦电子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6月16日,广州方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9名董事应出席会议,9名董事实际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苏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投票形成下列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由于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应取消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公司取消的股票期权总额为21.20万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苏指、胡云连、李冬梅、高强相关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见2023年6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广州方邦电子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号:2023-023)。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权条件成果的议案》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实现。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行权期限内,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苏指、胡云连、李冬梅、高强相关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见2023年6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广州方邦电子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行权条件成果的公告》(公告号:2023-024)。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由于4个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上述激励对象不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董事会拟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其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2.9万股,激励对象由28人调整为24人。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如果公司当期业绩水平在各归属期内不符合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被取消归属,无效。“鉴于公司在第三个归属期未达到绩效考核目标,所有与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三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均取消归属,公司无效,无效限制性股票19.6万股。
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2.5万股。
投票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见2023年6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3-025)。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广州方邦电子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6月16日,广州方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发出。3名监事应出席会议,3名监事实际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建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投票形成下列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公司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2人而取消21.20万股票期权,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少数股东。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提案。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见2023年6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广州方邦电子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号:2023-023)。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权条件成果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监事会核实拟行使的激励对象名单后,认为作为激励对象的行使资格合法有效,各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实现;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行权期的行权条件;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行权期限内,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见2023年6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广州方邦电子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行权条件成果的公告》(公告号:2023-024)。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公司无效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持续实施。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见2023年6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3-025)。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广州方邦电子有限公司
2022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成就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行使股票期权的数量为85.40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
广州方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第一次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履行程序
1、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核实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出具相关验证意见。
2、2022年5月28日至2022年6月6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公布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计意见及说明》。
3、2022年6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提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股票期权所需的条件下,并披露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销售公司股票自检报告。
4、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验证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实现,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第一个授予日符合有关规定。
5、2022年8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公告》。实际上,该公司首次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19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4元/份。期权简称方邦股份期权,期权代码为1万万188、1000000189。
6、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核实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实现,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期符合有关规定。
7、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验证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前一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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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行权人数和行权人数
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将取消21.20万份股票期权,但尚未行使。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56个激励对象,170.80万个股票期权;18个预留激励对象,48万个股票期权。
(四)各期股票期权的行权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方邦股份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使。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1)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审查
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第一次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相关董事苏指、胡云连、李冬梅、高强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一致认为,
(2)本激励对象的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期为2022年7月11日,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和36个月。首次授予的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3年7月10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和条件如下:
■
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实现。56个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50%,共计85.4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6%。
(三)处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方法
因绩效考核或个人特殊情况,当期所有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能行权或者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可行权的具体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应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21.2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可行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22年7月11日
(二)可行权数量:85.40万份
如果公司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分配股票股息、股票拆除、配股或减少股份,则股权期权的行权数量将相应调整。
(三)可行权人数:56人。
(四)行权价格:34元/份。
行权前,公司有股息分配、资本公积金转换为股本、股票股息分配、股票拆除、配股或减少等事项,股权期权行权价格将相应调整。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行权方式: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被聘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7)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行权有效期为2023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0日(行权日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在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具体情况:
■
注:1、上表消除了离职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及其授权利益;
2、如果上表中的总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一致,则为四舍五入造成的。
四、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和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计量》的有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在相应等待期内按照会计准则摊销股票期权相关费用,计入相关费用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使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使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股票期权的行使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行权条件,公司具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措施(以下简称“管理措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资格。拟行使的56个激励对象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使条件,该激励对象的行使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等待期届满后,可按照公司拟定的行使安排行使85.40万股票期权。公司制定的行权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
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监事会核实拟行使的激励对象名单后,认为作为激励对象的行使资格合法有效,各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实现;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行权期的行权条件;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行权期限内,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作废、注销、行权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作废/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首次等待期将于2023年7月10日届满,《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行权条件已经完成;公司仍需继续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根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自报告发布之日起,方邦股份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并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的行使仍需按照《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信息,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的后续手续。
九、报告文件
1、广州方邦电子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广州方邦电子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广州方邦电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次行使期权条件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方邦电子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独立财务顾问相关事项的报告》;
6、《广州方邦电子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专项说明》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广州方邦电子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16日,广州方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21.2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已完成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1、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核实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出具相关验证意见。
2、2022年5月28日至2022年6月6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公布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计意见及说明》。
3、2022年6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提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股票期权所需的条件下,并披露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销售公司股票自检报告。
4、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验证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实现,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第一个授予日符合有关规定。
5、2022年8月6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股票期《权力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公告》实际授予68名激励对象19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4元/份。期权简称方邦股份期权,期权代码为1万万188、1000000189。
6、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验证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的预留条件已经实现,激励对象的主要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日期符合有关规定。
7、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验证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21.20万股票期权,因为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激励对象的规定。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取消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共注销21.20万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因此,我们同意该公司取消上述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因1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而取消了21.20万股票期权。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作废、注销、行权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作废/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首次等待期将于2023年7月10日届满,《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行权条件已经完成;公司仍需继续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报告文件
1、广州方邦电子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广州方邦电子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广州方邦电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效部分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取消部分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行使期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广州方邦电子有限公司
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6月16日,广州方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无效部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介
1、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及《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提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的议案》和《关于核实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核实了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相关的验证意见。
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钟敏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2020年首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详见2020年6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述披露的《广州方邦电子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号:2020-012)。
3、公司于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12日公布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公示期满前,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0年7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上述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验证意见》(公告号:2020-018)。
4、202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总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案及《提交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提案》。同时,公司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进行了自查,未发现使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2020年7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号:2020-020)。
5、2020年8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实现,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期符合有关规定。监事会核实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了验证意见。
6、2021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无效部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8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年〉《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2020年广州方邦电子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8、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无效部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9、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无效部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核实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相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计划取消上述激励对象的资格,其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2.9万股,激励对象由28人调整为24人。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各所有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不符合绩效评估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所有权,无效。“鉴于公司在第三个归属期未达到绩效考核目标,所有与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三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均取消归属,公司无效,无效限制性股票19.6万股。
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2.5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无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持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无效性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委员会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的无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无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持续实施。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作废、注销、行权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作废/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首次等待期将于2023年7月10日届满,《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行权条件已经完成;公司仍需继续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报告文件
1、广州方邦电子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广州方邦电子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广州方邦电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效部分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取消部分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行使期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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