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3-019
债券代码:163604.SH 债券简称:20东方02
债券代码:175914.SH 债券简称:21东方01
债券代码:188936.SH 债券简称:21东方02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目标名称:上海浦东领先区国泰君安科技创新1号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称,以下简称“浦东领先区科技创新1号基金”,最终名称以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名称为准)。
● 投资金额: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产融”)拟认缴出资2亿元作为有限合伙人。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浦东领导区科技创新基金成立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规定的期限内是否完成记录仍不确定;投资基金合伙人可能未能成功筹集资金,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目标管理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效益低于预期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东方产融全资子公司拟认缴出资2亿元,投资浦东领先区科技创新一号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浦东领导区科技创新基金认购投资规模不少于40亿元(目前预期认购规模41亿元),持续8年,其中投资期4年,退出期4年,由执行合伙人提出,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可延长一次或多次。浦东领先区科技创新一号基金将重点投资于新兴科技、医疗卫生、绿色发展等行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督指南》、《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投资事项不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君创新投资”)将是浦东领导区科技创新一号基金的基金经理和执行合伙人。国君风险投资成立于2009年,是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的全资子公司。是国泰君安专业从事私募股权基金业务的平台。目前注册资本实收75亿元,基金管理人注册号PT26001780。
国军风险投资深度培育新兴技术、医疗卫生、绿色发展、民生消费等重点产业,建立以母公司基金、产业基金、城市更新基金为基础的多层次业务体系,资产管理规模超过600亿元。
(二)浦东引领区科技创新一号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上海浦东领导区国泰君安浦东领导区科技创新1号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称,最终名称以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名称为准)。
2、存续期:存续期为8年,其中投资期为4年,退出期为4年,执行合伙人提出提案,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可延长一次或多次。
3、基金规模:投资规模不低于40亿元(目前预计认购规模为41亿元)。
4、基金投资安排:基金计划按四个阶段分批支付,每个阶段的投资为每个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的25%。具体出资时间以执行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的支付需求发出的出资支付通知为准。
5、基金投资方向:重点投资新兴科技、医疗卫生、绿色发展等行业。
6、基金投资方式:通过子基金间接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可以直接对未上市被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也可以通过参与并购定向增发的方式对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及法律、合伙协议允许的其他投资方式。
7、投资原则:1)单一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5%;2)如果项目直接投资,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当时投资项目资产的25%;3)基金投资于子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可投资金额的70%,剩余资金可直接投资于项目;4)单个子基金投资的基金一般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0%,原则上,出资额不得超过5亿元;5)债权投资(如有)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实收出资额的20%。
8、基金决策机制:浦东领导区科技创新一号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共五席,其中执行合伙人提名两席,上海浦东领导区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提名1席,其余2名由执行合伙人认可的2名有限合伙人提名。每个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决策事项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形成有效决议。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上,东方产融可以提名一名观察员。
9、基金管理费:对于任何合伙人,合伙企业应按以下方式计算并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1)投资期内,管理费率为1%/年,计算基数为合伙人实收出资额;(2)退出期内,管理费率为1%/年。计算基数为合伙人按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计算的投资成本,扣除合伙企业退出并分配项目的实收出资额;(3)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10、基金收入分配: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的部分应直接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的部分,分配给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1)返还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实收出资:返还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实收出资,直至有限合伙人收回累计实收出资。(2)支付有限合伙人超额收益计提基准:按第(1)款分配后,如有余额,分配给有限合伙人,直至有限合伙人实收出资额达到(单利)年化收益率的8%。(3)按第(1)和(2)款分配后,如有余额,1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9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
11、退出机制:浦东领先区科技创新基金将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和市场机会选择最佳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IPO上市、新三板上市、被投资企业股权/股份转让、并购、基金股份转让、清算等适用法律,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
目前,基金尚未完成合同签订,合伙人的投资金额、合伙合同的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各方最终签订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东方产业与金融参与投资浦东领先区科技创新一号基金,是公司积极应对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支持浦东领先区建设的具体措施,也有利于绿色新兴科技产业的优质发展。本次交易有助于东方产业和金融在获得预期投资效益的同时,与专业机构合作,实现专项基金合作、产业基金互动等方面的双赢局面。基金投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分析及对策
浦东领导区科技创新1号基金成立后,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备案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投资基金未能成功筹集资金的风险;在后续投资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资本市场、政策因素、投资目标企业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效益低于预期的风险。鉴于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浦东领先区科技创新一号基金的设立、运营管理和投资项目的实施,努力防范和降低投资风险。鉴于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浦东领先区科技创新一号基金的设立、运营管理和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努力防范和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请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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