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9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流通公告
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4、200、800股。
● 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3日(因2023年7月1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1日发布的《关于同意和元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的批准》(证监会许可证〔2022〕61号)同意和元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元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万股,并于2022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93、189、000股,其中424、181、006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86.01%。07、994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3.9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股东1人,限售期为自限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限售股股东对应的限售股为24、200、8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3.7746%。其中,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每10股将资本公积金转换为3股,获得5、584、800股。锁定期即将到期,这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7月3日终止限售并上市流通(因为2023年7月1日是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
二、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形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股本计划〉提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增加3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93、189、000股,计划转147、956、700股,转641、145、700股。股权分配以2023年5月29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已变更为641、145、700股。
除上述事项外,自上市流通限售股形成以来,公司股本数量没有因其他事项而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的相关承诺
根据和元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和元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告,申请终止股份限制股东持有限制股票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承诺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
“承诺人承诺,自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发行的股份,也不建议发行人回购这部分股份。
除上述限售安排外,承诺人进一步承诺:
(1)作为发行人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前12个月内的新股东,承诺人不得在发行人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前12个月内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建议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承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
(二)持股减持意向承诺
股东深圳市倚峰十期风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除上述限售安排承诺外,还承诺:
“(1)合伙企业/公司计划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合伙企业/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合伙企业/公司计划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东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减持股份的计划。
(2)合伙企业/公司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但合伙企业/公司与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低于5%的除外),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合伙企业/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招标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合伙企业/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的程序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证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
(4)合伙企业/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的,合伙企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解释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公众投资者道歉;合伙企业/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增值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在向发行人全额支付增值收入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时扣除合伙企业/公司应得的现金股息,直至合伙企业/公司将违反承诺产生的收入全额交付给发行人。”
除上述承诺外,限售股股东申请上市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申请上市的限制性股东应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不存在影响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相关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和元生物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监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11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法规、相关规定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的股东严格监管。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解除和元生物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4、200、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7746%。
(二)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3日(因2023年7月1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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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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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网上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和元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验证意见》。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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